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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返還案件解讀 | “衣服錢”和“日子錢”屬于彩禮嗎?
一、案例背景
在我國的婚約傳統中,男方在訂婚時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數額的財物,以表示誠意,這種行為被稱為彩禮。然而,當雙方因種種原因未能完成婚姻登記,彩禮的返還問題便成為了爭議的焦點。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對于彩禮返還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劃分。

彩禮糾紛
二、案情回顧
原告小黃與被告小張通過媒人介紹相識并訂婚。在訂婚過程中,小黃向小張支付了彩禮38.8萬元以及其他費用,如“日子錢”8800元、“衣服錢”2800元等。然而,雙方在后期因爭議導致感情不和,最終解除了婚約。小黃要求小張返還剩余彩禮及“日子錢”、“衣服錢”等費用,但雙方協商未果,小黃將小張訴至法院。
三、法庭審理
在法庭上,小張對彩禮及其他費用的數額表示認可,但對于首飾的價值存在爭議。審理過程中,法院了解到小張已一次性轉賬2萬元給小黃,以退還彩禮的名義。啟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小黃與小張已共同生活半年,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也未生育子女,故小張應依法返還部分彩禮。

彩禮返還
四、彩禮返還范圍的劃分
關于彩禮返還的范圍,法院認為,剩余彩禮應予以返還,但對于金器首飾,根據當地風俗,應作為彩禮返還。現小張僅認可鉑金鉆戒在其處,故應將部分金器首飾折抵部分現金價值。同時,法院還指出,由于雙方已按當地風俗舉辦婚禮,“日子錢”和“衣服錢”不屬于彩禮返還的范圍。
五、判決結果
據此,啟東市人民法院判決小張酌情返還小黃彩禮4萬元及鉑金鉆戒一枚。一審判決后,小黃以“日子錢”和“衣服錢”也屬于彩禮等為由,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維持了原判。
李邁律師說法
本案對于彩禮返還范圍的劃分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在處理類似糾紛時,法院需結合當地風俗習慣、雙方共同生活情況等因素,對彩禮返還范圍進行合理劃分。這對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引導社會良好風氣具有積極意義。同時,也提醒廣大青年在訂婚過程中,要充分了解彼此,尊重對方意愿,避免因誤解和爭議導致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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