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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汽車集團原副總裁劉同富被開除黨籍,涉犯罪問題移送檢方
2月2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劉同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同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庫;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默許下屬在基層黨組織選舉活動中虛報票數、篡改選票;兼職期間違規領取獎金、津貼,違規濫發獎金;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款項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劉同富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遼寧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同富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發布的信息,劉同富,男,漢族,1962年10月生,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2016年2月,任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黨委常委、董事、副總裁。2022年10月退休。
2021年,證監會曾對劉同富處以30萬元罰款。
2021年9月24日,據證監會網站,華晨集團利用包含2017年度、2018年度虛假記載的年度報告,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公開發行債券共計17億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虛假記載,最終成功發行私募債64億元;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共募集金額65億元。
綜合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對華晨集團處以合計5360萬元罰款。另對祁玉民等相關人員處以8萬元至6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對劉同富處以30萬元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華晨集團是遼寧省國資委控股的大型整車制造企業,旗下共有四家上市公司。2020年11月20日,沈陽中院裁定受理華晨集團債權人對華晨集團進行重整的申請,華晨集團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經歷數年周折,該重整案終于進入到重整計劃執行階段。2023年8月2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公告裁定批準《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計劃》并終止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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