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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們注意啦
個稅即將迎來一年一度的“多退少補”
2023年度個稅匯算,將于2024年3月1日開始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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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
(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匯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匯算。
個稅匯算具體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圖源:國家稅務總局
可享受哪些稅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納稅人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一)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二)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三) 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
(四)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納稅人與其配偶共同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的,以及與兄弟姐妹共同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需要與其他填報人溝通填報扣除金額,避免超過規定額度或比例填報專項附加扣除。
辦理時間
2023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預約辦理時間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
同時,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
有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21日后通過個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
3月2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
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提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3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個稅APP及網站辦理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與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一是在第六條“辦理方式”部分,進一步延長匯算代辦確認時間。對納稅人有代辦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須在4月30日前與單位確認委托關系,為納稅人、單位辦理匯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時間。
二是在第八條“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部分,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號)的有關規定,股權激勵單獨計稅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納稅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計算納稅,本著便利納稅人操作的原則,《公告》對納稅人取得兩次以上股權激勵的情形,進一步明確了多次股權激勵合并申報的方式、時間和地點。
三是在第十條“退(補)稅”部分,對未足額申報補繳稅款的納稅人,進一步明確了匯算有關文書送達的規定,以督促未申報補稅以及未足額繳稅的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四是在第十一條“匯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稅制度。考慮到今年春節假期較晚,將匯算預約辦稅起始時間調整為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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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還有一項優惠新政策!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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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24〕8號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為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現就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后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3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2月6日
文章內容和配圖來源于|上海發布、人民網等。轉載和授權請聯系原作者
原標題:《退錢啦!下月開始!可預約提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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