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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患”還是“人患”?媒體:人也需系上界定規則的“準繩”
11月3日,杭州的徐女士帶著6歲兒子和3歲女兒在小區散步,一條沒拴繩的狗沖過來追著她兒子叫。徐女士護住兒子并用腳驅趕狗,與狗主人金某發生口角,被金某打至手指骨折,全身多處挫傷。目前,狗主人已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刑拘。(《新京報》11月7日)

圍繞人與狗之間的糾紛,輿論場已經撕扯多年,雖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一個不容回避的常識是:連愛人都不會,還談什么愛狗?具體到杭州這起“人狗沖突”中,很明顯,狗主人將狗命看得比人的權利還重。
徐女士與狗主人的對話頗有意味。同樣是“護犢子”,但狗主人所表現出來的本能,和一個母親保護自己兒子的本能,完全就是兩碼事。前者表露了一種極其自私和囂張的態度,后者則是一種自然、勇敢且無畏無懼的情感。試想,如果一位母親連保護自己兒子人身安全的權利都得不到伸張,那么又如何說得上是愛,反過來講,打著“愛狗”的旗號傷人,只是披了一層“偽仁厚”“偽愛心”的畫皮。
人人都懂“遛狗拴繩”的道理,養狗者理應更懂,但這種明知故犯的人,又豈是少數?比如,經常會聽到有人說“我家狗不咬人”,于是,這些狗主人要么是放任狗隨地大小便,破壞公共環境,要么就是遛狗不拴繩,半夜擾民。在這種語境下,單純的權益沖突,就會被放大成“人狗對立”,進而在公共空間中演化成涉及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的矛盾。
“狗患”的根源不在狗,而在人,通俗地講就是“人患”。之所以很多人反感養狗,在很大程度上和養狗者的不文明行為有關。在以往許多“糾紛”中,大部分沖突都是狗主人的言行不當,以及愛狗人士過分拔高狗的權益所致。
我并非將矛頭全部指向愛狗人士,只是意在強調不僅要給狗拴上繩子,也要給人系上一根界定規則、文明和責任的“準繩”。千萬不要小看狗患問題,長時間的“惡狗傷人”“恨狗及人”,只會加劇矛盾,讓事件朝著更壞的方向發展。前不久,發生在浙江寧波的“狗吠擾民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狗患導致的人間悲劇。
當然,此事也給我們留下反思:如果一根繩子還控制不了狗狗的行為,那么對于養狗者的個人行為控制,能否從道德約束層面,上升到制度約束?而在文明養狗這件事上,又能否達成社會共識?既不讓正常養狗者的利益被“偽愛狗者”的行為所誤傷,也不讓“狗患”成為困擾公共生活的難題,這還需要將視角從極端個案轉移到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層面。
事件后續
據杭州日報報道,11月15日至12月底,杭州全市將啟動“文明養犬”集中整治行動,加大養狗管理力度。
①遛狗需在晚7點至次日早7點
②遛狗時必須系狗鏈并由成年人牽領
③被查實未辦理《養犬許可證》的將沒收或捕殺犬只,并對主人處以最高5000元罰款。
史上最嚴遛狗規定
據人民日報11月5日報道,云南文山出臺了被稱為“史上最嚴遛狗規定”的《關于加強文山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下稱《通告》)。其中稱,在文山市區養犬的,攜犬出戶時,犬只必須使用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并由成年人牽引。7:00至22:00禁止溜犬。
《通告》同時稱,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攻擊他人,對正在傷人的犬只,任何人可就地捕捉,并按有關規定處置;犬吠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過傷人記錄的犬只不得在市區內飼養。同時,凡阻礙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管理犬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原標題《“狗患”還是“人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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