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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茅臺”“軍中五糧液”?戰區專用?軍警聯手嚴查
店中銷售“軍中茅臺”“軍中五糧液”?
戰區專用?
注意,這可不是春節佳釀
……
軍警聯手,嚴查!
近日,遼寧省阜新市細河公安分局食藥環大隊經過摸排發現,位于阜新市細河區北方花園小區的一家名為軍友情軍酒名茶店中,銷售“軍中茅臺”“軍中五糧液”等帶有“軍”字的疑似假冒偽劣白酒。

隨后,阜新公安局聯合軍分區人員展開行動,現場查獲491箱“軍中茅臺”“軍中五糧液”,涉案價值50萬余元。


經詢問嫌疑人得知,該案件上線供貨人員為哈爾濱人。于是,辦案民警迅速前往哈爾濱。經過長達半個月的跟蹤、摸排,終于發現上線供貨人員所在地。

時機成熟后,細河分局聯合當地食藥偵支隊工作人員收網,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現場查獲帶“軍中”字樣白酒3萬余瓶,涉案價值百萬余元。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2022年,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禁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
二、嚴禁線上線下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軍”字號煙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刻制、鑄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樣或者圖案,易誤導消費者、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
(一)軍事單位名稱,包括中央軍委、各戰區、各軍兵種、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或者簡稱。
(二)部隊番號或者代號,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實有番號、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代號。
(三)涉軍特定含義字樣,包括“軍隊”“部隊”“解放軍”“武警”“戰區”“警衛局”“PLA”“CAPF”“PAP”“國防”“八一”“軍用”“軍供”“軍中”“軍需”“軍服”“軍品”“軍隊專供”“軍隊特供”“軍隊特制”“軍品代銷”“軍品專營”等。
(四)軍用標志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包括軍旗、軍徽、武警部隊徽、八一、勛章、領花、胸標、臂章等。
三、嚴密組織“軍”字號煙酒等商品監管。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違規生產、銷售“軍”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注冊監管,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拒不整改、頂風違法違規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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