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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監局:加強隱蔽致災普查,超前治理防患于未然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2月1日)下午3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就日前印發的《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進行解讀。

發布會上,國家礦山安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發布的《硬措施》突出“防”字,要強化井工礦山、露天礦山、尾礦庫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查清隱蔽致災因素,由被動防范向主動治理轉變,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區域治理轉變,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解決問題。
《硬措施》中強調,礦山企業必須查清隱蔽致災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采掘作業。近年來,國家礦山安監局對正常生產建設、停工停產整改或整頓、資源整合和兼并重組的地下礦山、露天煤礦開展普查,推進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常態化開展。一批礦山采空區、地質構造等隱蔽致災因素探明并得到治理。國家礦山安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已查出采空區5.4萬個、瓦斯富集區2004個、斷層褶曲3.1萬個、陷落柱8631個、受水害威脅工作面3298個。但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普查質量不高、治理措施不完善、監督檢查力度不夠、標準規范缺失等問題依然突出。
發布會上,國家礦山安監局有關責任人介紹,下一步,國家礦山安監局將繼續強力推進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制定《礦山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規范》,督促礦山企業查清3—5年采掘區域范圍內隱蔽致災因素;推動地方政府對小礦集中、單個礦山難以查清的區域開展區域性普查;分類劃出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對于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堅決不允許采掘作業。
項目審批放松、許可把關不嚴是釀成礦山事故的重要原因。《硬措施》明確提出實行審查審批終身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細化許可準入工作,提升安全準入條件,嚴把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復工復產驗收等審核關口,防范企業帶病生產。《硬措施》從災害入手,嚴格限制災害嚴重煤礦準入規模,明確提出“新建和改擴建后煤礦產能不得低于30萬噸/年,停止新建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的煤礦”,確保煤礦有利潤、有力量保障安全投入。
此外,《硬措施》還要求礦山企業必須嚴格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素養,從業人員必須熟知各類自救逃生方法。有關部門要嚴格對礦山安全培訓機構執業能力督查,整治假培訓、假考試、假證書等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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