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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就有編制、90萬能擁有知名學府學籍?
原標題:花錢就有編制、90萬能擁有知名學府學籍……60人被騙1400萬
“你還在為考不上公務員、事業編而苦惱嗎?你還在為孩子上不了重點學校而著急嗎?無需做題,無需背書,助您輕松上岸。掃描二維碼添加微信,給您的后半生一個安穩的保障,給孩子的未來一個機會。”
這是某平臺宣傳推介的廣告詞。現實生活中,謊稱自己有門路幫忙找工作的事屢有發生,但天上掉下來的不一定是餡餅,有可能是陷阱。
近期,《法治日報》記者在梳理信息的過程中,發現了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已經審結的一起以“幫辦工作、幫入學”為由實施詐騙的案件,該案件中被告人秦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被告人馬某、陳某、蔡某等人分別被判處11年至13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圖為庭審現場
花大錢上編制 簽協議不猶豫
2019年6月,小余在手機某平臺上看到信息:天津某知名大學教務秘書正編,薪資待遇五險一金、房補,綜合工資9000元左右,近期出公示;筆試、面試保過,需要聯系。
正在考編的小余怦然心動,遂聯系上述信息發布方天津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陳某咨詢情況。
陳某稱該公司主營幫客戶找工作和招生、辦學歷,與一些知名學府有合作,且公司高層具有強大的人脈關系,能夠拿到內部資源,交費27萬元即可簽訂合同,保證其在期限內入職,否則全額退款。
陳某再三向小余保證,這個崗位絕對能辦成,可簽訂相關協議,并在協議中注明其與上述知名大學正式直簽、待遇9000元、年底上崗、不符合協議約定全額退款。
于是小余便來到陳某所說的公司與之簽訂該所大學教務秘書崗位就業服務協議,并交費27萬元。隨后,公司教務負責人蔡某通知小余到招聘的學校面試。
據小余介紹,一位自稱是該校教授的男子對其進行面試,告知其目前達不到教務秘書的要求,可先安排合同工,后期再安排編制。
小余拒絕后要求退款,蔡某提出可入職另一單位,并稱該崗位是公司總經理秦某個人關系,百分百能辦成,比之前的崗位工資更高、待遇更好。
隨后,小余與該公司重新簽訂轉崗的就業服務協議,標注工資12000元。
同年11月,在蔡某與自稱轉崗公司田主任的引導下,小余由一名面試官進行面試,簡單的問答后,面試官告知小余各項條件都符合,等待復試通知。
等不來的編制 盼不來的學籍
等待結果并非小余想象中的順利,蔡某稱復試推遲,建議小余轉崗至天津市某集團信息采集崗。
再次面試時,小余發現該職位與原定的信息采集崗并不一致,而是收水費,月薪3000元,與原定薪資相差甚遠。
蔡某安撫小余:“先干一段時間,一到兩周后一定調崗。”
工作一段時間后,蔡某從未提及調崗事宜。后來,小余以未安排滿意工作多次要求退款未果,意識到被騙后向公安機關報警。
同樣被騙的還有老馬,因兒子高考成績不理想,老馬聽說上述公司能辦理北京某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學籍,需要費用90萬元。
病急亂投醫,老馬在該公司秦某的“忽悠”下簽訂合同,交付45萬元定金,用來“打點關系”。
臨近開學之際,秦某再次向老馬兜售其運作能力。稱可以幫助老馬兒子在大學二年級被統招研究生環節錄取,獲得全日制統招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還能順利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但需要補齊45萬元尾款,如未錄取全額退款并補償10%的違約金,且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經老馬再三催促,該公司只為老馬兒子找了培訓機構,其他承諾均未兌現。發現被騙后,老馬向公安機關報警。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發現上述公司專門捏造發布可辦理學籍、工作、落戶等虛假信息,利用被害人求職心切,尋找穩定工作以及為子女找好學校的心理,收取“辦事”費用,為打消被害人疑慮,采用合同中注明虛假的項目和無法履行的極具誘惑性內容,以達到實際騙取被害人錢款的目的。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間,共騙取被害人60人共計1400萬元。
餡餅還是陷阱 需仔細甄別
經法院審理查明,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相關單位與該公司均無合作關系。
法院判決書顯示,秦某、馬某等六名被告人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作用大小及悔罪表現,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馬某、陳某、蔡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和平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楊揚介紹,該案被害人所涉不同工作崗位項目,均沒有走正常社會招聘、政府網站公示的渠道。“眾所周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高考入學、研究生及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等都有嚴格的程序,依照公開、公正、擇優原則錄入,并非某個人關系疏通、某個領導一句話就能辦理。”楊揚說,被告人以有關系,能超越規定辦事,通過花錢、托關系、搞變通等方式,顯見不具真實性。
楊揚表示,生活中,有部分人抱有“走捷徑”心理,找工作、辦入學等生活事項試圖通過“走捷徑”等不正當方式達到預期目的。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種心理及迫切感,投其所好,往往刻意散布與領導有緊密聯系、能幫助他人“辦事”的虛假言論,營造出自己“社會能人”的人設,收取不菲“好處費”,受害者由于“當局者迷”,往往都信以為真,心甘情愿地掏錢,最終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心理傷害。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要通過合法途徑咨詢、解決問題,勿寄希望于“找關系”“靠熟人”等不正當途徑企圖“不勞而獲”。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面對各種誘惑,應擺正心態,謹慎辨別真偽,不給犯罪嫌疑人任何可乘之機,一旦發現上當受騙,要及時報警。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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