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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管理使用,河北最新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
崔叢叢/河北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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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及使用,河北省衛健委聯合省公安廳對2018年印發的《河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進行重新修訂,新修訂的管理辦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不僅關系到出生兒童的基本權利,也是推進人口管理和實現國家現代化治理的重要基礎。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了公安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職責,首次提出建立多部門專家會商制度,用以解決出生醫學證明簽發過程中群眾遇到的特殊疑難問題,強調堅持依法依規、方便群眾、服務群眾的原則。同時,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空白證件管理、廢證管理、印章管理、真偽鑒定等工作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強化反饋和異常情況報告。此外,細化了對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的具體情形,精簡原管理辦法中關于管理和簽發機構人員具體工作流程等方面內容,突出群眾知曉條款,方便群眾申辦。
責任編輯:柴敏懿
圖片編輯:樂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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