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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謝宇弒母案”“江秋蓮訴網暴者案”寫入福建高院工作報告
1月25日上午,福建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金銀墻作省法院工作報告,“曬出”法院過去一年成績單。2023年全省法院受理各類案件104萬件、辦結95.36萬件。其中,“吳謝宇弒母案”“江秋蓮訴網暴者案”在報告中被點出。
報告中提到:“依法審理吳謝宇弒母案,對嚴重挑戰法律、踐踏人類正常情感的罪犯判處死刑,入選2023年度全國法院十大案件。”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8月26日,福州中院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之后,吳謝宇提出上訴。
2023年5月30日上午,福建高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按照程序,二審宣判后,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報告還提及了江歌母親江秋蓮訴網暴者的案件。報告稱:“審結江秋蓮訴林某侮辱、誹謗案,判處網暴者有期徒刑,懲治網絡暴力,凈化網絡生態。”
據此前報道,2023年8月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江歌媽媽)自訴林某侮辱、誹謗上訴一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歌(江秋蓮之女)在日本留學期間遭其室友劉某的前男友陳某殺害。該案宣判后,林某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獨狼獨語4”等,發布系列與江歌案有關的博文。江秋蓮認為上述博文對江歌及其本人構成侮辱、誹謗,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向建甌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審法院認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相關言行應當受到法律規制,被告人林某通過多次發布微博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侮辱罪、誹謗罪,依法應予以并罰。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誹謗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一審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林某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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