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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酒店走光索要10倍賠償|律師解讀
近日,一則情侶酒店走光索要10倍房費的新聞上了熱搜。
新聞描述,1月20日,甲與乙入住該酒店的一間大床房,與酒店協(xié)商將退房時間延長至1月21日的下午6點。
在退房前的一小時,甲與乙還在房間內(nèi)休息,這時房門被推開了一道縫隙。這突如其來的情況讓甲與乙驚慌失措,因為二人當時都處于赤身狀態(tài)。雖然房門很快關上了,但這短暫的瞬間已經(jīng)足夠讓二人忐忑不安了。
甲與乙認為,酒店員工未經(jīng)允許擅自打開他們的房門,嚴重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給他們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壓力,要求酒店方面對此事進行道歉,并按照房費的10倍進行賠償。
酒店認為,雖然員工確實打開了房門,但并沒有進入房間,因此沒有對兩人造成實質(zhì)性的侵犯。酒店方面同意對此事進行道歉,但拒絕10倍房費的賠償要求。

法律糾紛
對于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以下是李邁律師的解讀: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也就是說任何人都享有隱私權,任何人也不得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這個案子中雖然酒店員工沒有實際進入房間,但打開房門的行為本身就已經(jīng)構成了對甲與乙隱私權的侵犯,特別對于當時處于赤身狀態(tài)的兩人來說更是一種極大的侵犯。故甲與乙可以要求酒店方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
同時,酒店作為經(jīng)營場所,有義務保障住客的隱私。酒店員工在未經(jīng)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打開住客的房門,顯然是酒店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酒店方面不僅應該對此事進行道歉,還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判決
那么,酒店是否應該賠償呢?
甲與乙雖提出10倍房費的要求,但具體的賠償金額還需要根據(jù)雙方協(xié)商或者法院判決來確定。
法院最終判決酒店方需對黃先生和羅女士進行道歉,并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賠償金,以彌補其隱私權被侵犯的損失,但具體賠償金額并未達到情侶所要求的10倍房費。

賠償
李邁律師想提醒大家:
對于酒店來說,應該從這個案例中吸取教訓,加強員工培訓和管理制度完善。
對于個人來說,也要時刻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權不受侵犯。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應第一時間固定證據(jù),與酒店協(xié)商,協(xié)商無果后可提起訴訟要求酒店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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