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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去年綿陽、長沙空氣質量監測站受人為干擾,排名倒數
1月25日,生態環境部向媒體通報2023年12月和1—12月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澎湃新聞注意到,2023年1—12月,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空氣質量變化排名后20位城市依次是綿陽、長沙和南充等城市(從倒數第1名至倒數第20名)。
其中,綿陽市科技城新區的高新區自來水公司站點4月和5月、長沙市開福區的伍家嶺站點6月受到嚴重人為干擾,對所在城市當月六項污染物濃度進行了最大值替代處理。

2023年1—12月168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變化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
2023年1—12月,168個重點城市中,空氣質量排名前2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薩和舟山等城市(從第1名至第20名);空氣質量排名后20位城市依次是綿陽、咸陽和臨汾等城市(從倒數第1名至并列倒數第19名)。

2023年1—12月168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單
全國整體來看,2023年1—12月,全國339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為85.5%,扣除沙塵異常超標天后,實際為86.8%,好于年度目標0.6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82.0%)上升3.5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6%,扣除沙塵異常重污染天后,實際為1.1%;PM2.5平均濃度為30微克/立方米,優于年度目標(32.9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36微克/立方米)改善16.7%;O3平均濃度為1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7%,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7%;PM10平均濃度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9%;SO2平均濃度為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濃度為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8%;CO平均濃度為1.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

2023年1—12月全國及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比較
分重點區域來看,2023年1—12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3.1%,同比下降3.6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10.0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3.6%,同比上升1.4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9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4.6%;O3平均濃度為1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7.7%。
2023年1—12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由沙塵天氣導致的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5.3%,其中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1.3%。
長三角地區2023年1—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83.7%,同比上升0.7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7.2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0.9%,同比上升0.7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0.3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2%,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2.0%;O3平均濃度為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3.7%。
汾渭平原2023年1—12月,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7.4%,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上升5.7個百分點;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為4.2%,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1.8個百分點;PM2.5平均濃度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1.8%;O3平均濃度為16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較疫情前的2019年同期下降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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