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律師一文講清農村宅基地買賣及繼承相關問題
農村宅基地確權過程中,朋友們往往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農村宅基地歸誰所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被繼承?城鎮居民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房遇拆遷能得到安置補償嗎……今天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趙文革律師結合自身辦案經歷,給大家梳理了一些農村宅基地買賣及繼承的相關問題,供大家參考,趕緊一起來看看吧!
01、農村宅基地歸誰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0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被繼承
若宅基地上尚未建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被單獨繼承;
若宅基地上已經建有房屋,基于“地隨房走”“房地一體”的原則,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發生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因與特定社會身份相關,具有專屬性,只能由特定的民事當事人享有。但是,若宅基地上已經建有房屋,該房屋屬于村民所有,法律并未限制地上房屋的繼承。2020年,自然資源部等多部門聯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明確答復: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03、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以戶為單位申請使用宅基地:
(1)因成年、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集體內沒有宅基地,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程序同意的;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安置的;
(4)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情形。
注: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實際作出明細規定。
0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

很多村民由于進城居住生活,考慮到農村房屋閑置,便產生了出售房屋以獲取相應財產利益的想法。但是,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出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雙方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2018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提出要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05、城鎮居民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房遇拆遷能得到安置補償嗎
我國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因此城鎮居民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房,遇拆遷不能得到安置補償。
06、自建房時發生人身傷害房主如何承擔賠償責任
農村建造房屋,房主要謹慎履行選任義務,根據不同的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
(1)自建三層(含三層)以上房屋需要建筑資質,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調整,一般認定為農村建房施工合同。這種情況下,若房主未按規定辦理建房手續,將工程發包給無建筑資質的承包人施工,則房主存在選任過失,需要承擔過錯責任。
(2)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低層住宅且包工包料的,由承包方承擔房屋建造的全部事項,工期滿后房主向承包方支付報酬,一般認定為承攬合同。這種情況下,雖不需要建筑資質,但也有資質要求,一般情況下,具有農村建筑工匠資格的人員或具有當地一般工匠水平的人員可認定為具有承攬資質,如房主在沒有定作、指示或者選任過失的情況下,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
(3)自建兩層(含兩層)以下底層住宅且包工不包料的,即“包清工”,房主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發揮指揮、監督和管理的作用,對施工人起實際控制和支配的作用,一般認定為勞務合同。施工者因提供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即房東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則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07、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怎樣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律師提醒

農村宅基地買賣、繼承和轉讓,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同時需要辦理相關手續,確保合法、規范、公開、透明。若您遇到相關問題一定要及時協商或通過法律手段盡快解決,以防造成嚴重損失。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