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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前瞻|演出質量如何提升?這位政協委員建議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
2024年1月19日下午,上海律協召開“2024年上海律師參政議政新聞發布會”,本市各級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會議。
上海市政協委員、北京恒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童麟擬提交一份關于提升營業性演出質量的提案。提案提出,近年來,隨著文化生活不斷豐富,營業性演出發展迅速,即使票價不斷攀升,演出仍是一票難求。提升演出質量、改善觀演體驗,提高群眾對營業性演出監管的滿意度也成為重要內容。
他提到,營業性演出監管將成為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的雙刃劍,建議依法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組建營業性演出監管隊伍,加強事前、事中監管,完善監管標準,提升演出質量。
他分析認為,現有立法雖然對“假唱”明令禁止,并明確規定處罰標準,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演出形式的豐富,隨著“電子變聲”、“多人伴唱”、“嘉賓助唱”,甚至與觀眾“現場互唱”的頻繁出現,“假唱”的標準亟需細化、健全,否則執法者將面臨“無法可依”的情況。
而目前對于營業性演出的監管仍以事后監管為主,通過查看演出的錄音、錄像等記錄資料核實演出情況,對“假唱”做出認定。一方面耗時費力,另一方面認定結果也存在一定偏差。隨著文化市場繁榮,營業性演出增加,僅僅依靠文化執法部門很難實現事前、事中的有效監管。
童麟建議:
第一,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文化主管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義務監督員對營業性演出進行監督,建議文化主管部門盡快與文聯、行業協會、高校等合作,聘請一批社會義務監督員,組建營業性演出監管隊伍。
第二,加強事前事中監管。組織社會義務監督員參與營業性演出的事前監管,對音響、錄音等演出設備,以及助唱、伴唱等演出形式進行監督;邀請社會義務監督員赴營業性演出現場、后臺對演出質量進行事中監督,事后提交演出質量的監督報告,及時向社會公開反饋。
第三,及時完善監管標準。根據事前、事中的監管情況,及時與專家學者、行業協會、社會義務監督員共同協商完善“假唱”等演出標準,在行業自律的基礎上不斷提高演出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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