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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新增科創板公司違規處理標準,將核心技術人員納入相關監管對象
1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2024年1月修訂)》(下稱《紀律處分實施標準》)。
本次修訂主要有四方面內容,一是完善獨立董事責任認定標準。按照權責匹配原則,針對性細化了獨立董事責任認定的考慮因素及從輕、減輕、免除實施紀律處分的情形,補充了不能減免責任的具體情形,體現過罰相當、精準追責。同時,就《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規定的選任管理、履職保障、履職手段等事項,增加了涉及違規的處理標準,及時追究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違規責任。
二是新增科創板公司違規處理標準。明確科創板上市公司適用《紀律處分實施標準》,將科創板上市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納入相關監管對象,并重點明確了紅籌企業重大非關聯交易及關聯交易違規、紅籌企業存托憑證相關信息披露違規、科創屬性相關事項信息披露違規、表決權差異安排違規、違反科創板特別規定的股票買賣行為等處理標準。
三是加大對資金占用的懲處力度。為從嚴打擊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為、督促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實際償還占用資金,就占用資金巨大拒不償還,嚴重損害上市公司、投資者利益的,對組織、指使占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新增視情形一定期間不接受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紀律處分。
四是完善典型違規的類案處理標準。其一,結合監管實踐,重點補充了財務造假或舞弊等違規行為的處理標準,并明確了惡性違規公開譴責的處理檔次;其二,總結案例經驗,修訂更新財務資助違規、業績預告違規、未履行承諾違規、股票買賣違規等多項標準;其三,優化完善區分責任時考量的具體情節,如履職過程、履職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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