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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別再習慣性無視“隱形加班”

隨著遠程辦公的盛行,很多職場人士被裹挾進“隱形加班”的漩渦。這不僅打破了工作時間與私人時間的界限,還引發了一系列新的勞動糾紛。近期,多地法院受理關于“隱形加班”的勞動爭議案件,認定用人單位要求員工遠程處理工作事務,應當認定為加班。與此同時,一些受困于“隱形加班”的勞動者,他們的維權之路走得并不順利。
“隱形加班”并不輕松。有些用人單位宣稱“按時下班”,卻給員工布置正常上班時間難以完成的工作任務,讓員工不得不帶到家里完成。從工作強度看,在家里加班與在辦公室加班毫無區別。一些用人單位卻以員工沒有在單位加班為由,企圖推卸責任,拒絕提供應有的加班費和績效。
“隱形加班”不僅擠占著勞動者的休息權,還給個人造成沉重的情緒負擔。遠程辦公營造的“24小時待命”氛圍,迫使勞動者不得不時時刻刻盯著手機。有的“隱形加班”內容看似是瑣事、小事,但此類碎片式加班極大地消耗著勞動者的精力,成日背負著“按時回復”的心理壓力,生活質量難以保證。
隨著遠程辦公的普及,“隱形加班”問題必須得到重視。用人單位安排任何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工作任務,都要與員工開展平等協商,不隨意剝奪勞動者的休息權。監管部門也應提高執法效能,與時俱進地創新監管方式,督促用人單位做好勞動權益保障。
首先,隱形不等于無形,員工利用網絡遠程處理工作事項就是加班的新形式,用人單位理應為勞動者遠程加班提供合理報償。《勞動法》對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有著明確限制,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在開展考核時,用人單位也應考慮員工遠程工作的實際情況,公平對待每一個人。
其次,遠程辦公雖然靈活了企業生產,但“隱形加班”應有節制。有些用人單位要求員工下班以后時刻關注工作群,把員工的個人社交賬號當成布置工作任務的快速通道,讓員工不堪重負。對于時常“隱形加班”的員工,用人單位也應合理安排調休,確保員工獲得法律規定的休息時間。
對于“隱形加班”等新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制度之網要織得更密。比如,如果員工在遠程辦公時遭遇意外或健康損害,要有更順暢的權利救濟。已有法院判決認為,職工在線上處理工作事項,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其間突發疾病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這些積極信號,應當為減輕勞動者維權成本提供支撐。
隨著年輕一代職場權利意識的增強,用人單位也要摒棄陳舊的管理思維,別再習慣性無視“隱形加班”。歸根結底,一家不善待員工、不公平對待員工勞動付出的單位,也難以在行業和市場上長遠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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