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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19條激活北交所IPO,去年最后兩個月上市咨詢月均申請量增3倍
“北交所深改19條”發布后,北交所上市審核咨詢溝通需求呈大幅增加趨勢。
近日,北交所下發了最新一期《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3年第4期(總第8期)(簡稱“《審核動態》”)。澎湃新聞獲取的《審核動態》內容顯示,2023年3月,北交所上線發行上市審核線上溝通系統,截至2023年末,北交所接收并處理申報前咨詢溝通申請共486單。“北交所深改19條”發布后,咨詢需求大幅增加,2023年11月后接收的申報前咨詢溝通申請216單,占系統上線以來咨詢總量的44%;2023年11月、12月的月均咨詢溝通申請為此前月均申請量的3倍。
北交所重申項目申報前咨詢溝通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咨詢溝通的范圍與申請材料要求、關于辦理時限要求、溝通答復的效力及保密要求等三方面。
其中,申請業務咨詢的,咨詢溝通范圍應遵守《申報前咨詢溝通指南》第七條規定,“主要包括:(一)涉及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等要求,按照現有規則難以做出判斷的重大問題;(二)發行上市審核中尚未有案例支持的重大無先例事項;(三)涉及行業產業政策、市場定位等發行上市審核標準適用的相關問題;(四)確需咨詢溝通的其他問題。”申請材料應遵守《申報前咨詢溝通指南》第四條、第八條的規定。
而申請項目預溝通的,咨詢溝通范圍應遵守《申報前咨詢溝通指南》第十條規定,“預溝通事項主要包括中介機構核查發現的需要規范事項及其整改落實情況、監管審核重點關注的事項,以及招股說明書等申報文件編制的相關問題等。”申請材料應遵守《申報前咨詢溝通指南》第四條、第十一條的規定。
《審核動態》還通報了北交所上市委員會暫緩審議及審議不通過情況。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北交所上市委共審議75家次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申請,其中審議通過64家次,暫緩審議9家次,審議不通過2家次。
暫緩審議項目主要涉及業績大幅下滑、收入確認準確性及業務合規性、關聯方認定及披露的準確性、關聯交易的合理性、非經常性損益相關會計處理及列報合規性、募投項目的必要性、盈利預測準確性及收入確認合規性、資金風險及相關內控有效性、實際控制權行使相關披露的準確性、原控股子公司設立與股權變動的合理性及相關銷售的真實性、募投項目產能預測的合理性、業績下滑風險揭示及應對、市場占有率與市場前景等披露準確性、是否存在收入跨期、銷售費用大幅增長且銷售費用率高于同行業的合理性、新增銷售人員與銷售增長的匹配性等方面問題,要求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發行人進一步完善相關信息披露。
審議不通過項目主要涉及主要經銷商為發行人前員工或實際控制人親屬是否涉及代墊成本費用、收購相關方股權并接收其重要客戶資源的商業合理性、研發費用歸集準確性、研發費用率及銷售費用率遠低于同行業的合理性等方面問題。
此外,2023年1至2023年12月,針對15家申報項目中存在的信息披露違規、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問題,北交所采取出具警示函13次、約見談話2次、口頭警示17次、要求提交書面承諾1次,涉及13家發行人、6家保薦機構,28名保薦代表人、10名簽字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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