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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訴“菠蘿啤”有異物,食藥監管部門查證后獎兩千

近日,山東省樂陵市食藥監局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證實了此前報道過菠蘿啤中出現浮絮狀物和雜質遭舉報一事的處罰結果,罰沒廠家共計51180元,并對舉報人給予2047.2元獎勵。
今年9月,澎湃新聞報道了河北一男子胡松(化名)稱所購菠蘿啤中出現浮絮狀物和雜質,向廠家索賠1萬元未果后,向食藥監管部門舉報廠家一事。
10月31日,樂陵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菠蘿啤生產企業“山東喜力啤酒有限公司”開出罰單。
據胡松提供的投訴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經樂陵市食藥監局查明,山東喜力啤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喜力菠蘿啤”產品混有異物,已全部銷售,貨值1160元,違法所得180元。按山東省《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魯食藥監發[2017]67號)規定,決定給予胡松2047.2元獎勵。
今年8月底,胡松在河北省滄州市青縣一批發市場,以300元購買了40件共360瓶菠蘿啤。
胡松稱,9月16日晚,他和朋友用餐后出現腹痛、腹瀉癥狀,懷疑是飲食問題。
隨后,他發現已開喝的菠蘿啤瓶內有大量懸浮絮狀物和雜質。經統計,所購360瓶菠蘿啤中還有16瓶存在此問題,尚未開封。
該批菠蘿啤瓶身生產信息顯示,生產企業為“山東喜力啤酒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18年8月1日,保質期12個月。
胡松稱,9月17日上午,他向菠蘿啤生產廠家說明了此事,質疑其生產質量出現問題,但企業回應僅對有問題的菠蘿啤按“一賠十”賠償。“我提出按《食品安全法》的最低標準1000元賠償,廠家沒同意,之后多次撥打電話均不予理會。”
胡松認為,按照有關規定,商品質量出現問題可按十倍金額賠償,照此標準他索賠3000元,在此期間自己的身心健康也遭到損害,索賠7000元,合計欲向廠家索賠1萬元。
9月18日,胡松在山東省德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舉報了該菠蘿啤生產企業;20日,生產企業所在地德州市樂陵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聯系胡松,讓其補交相關證據材料。
9月26日,前述菠蘿啤廠家負責人王洪印向澎湃新聞表示,胡松之前就有以食品質量問題敲詐勒索過自己和其他企業的先例,他們正在收集證據,準備向公安機關報案。
該工作人員稱,前述企業生產經營的食品內混有異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依據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對其罰款51000元,罰沒共計51180元。
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依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加之該批貨物違法所得180元,故做出上述金額的罰沒。他們已勒令該企業召回該批次產品,企業已發召回公告。
同日,就此事,澎湃新聞撥通了菠蘿啤廠家負責人王洪印的電話。王洪印在聽明來意后,稱現在不負責此事,掛斷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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