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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將一寸身 銜木到終古——痛悼方流芳老師

2012年3月24日,方流芳老師與南口戰(zhàn)役調查者楊國慶先生一起組織抗日英烈祭祀活動,事先囑我草擬一份祭文并同往。照片由趙晶攝于奔赴戰(zhàn)場遺址的途中。
2024年1月15日8點10分,我坐在北京大學國際醫(yī)院內窺鏡候診區(qū),等待護士叫號。突然大量訊息涌來,皆是方流芳老師于1月9日去世的噩耗,真是晴天霹靂!方老師從去年12月中旬以后就絕跡微博,即使是江平校長去世,他也沒有循例發(fā)布悼念文字。因在江校長告別儀式上沒有看到他的身影,我于12月24日惴惴不安地給他發(fā)簡訊問安,因得到“歲末年終,蟄伏已久,慵墮成習”的回復,才放下心來。誰知這竟是方老師發(fā)給我的最后一條短信!
失魂落魄地從醫(yī)院回家,在電腦里播放2007年6月方老師主講昌平歷史文化的三次錄音,從《昌平山水記》講到顧炎武的生平、晚明的士風與官場“關節(jié)”,以謁陵詩文為線索勾勒明朝的興衰盛敗,將麻兆慶的《昌平外志》為切口糾正各種地名的流傳之訛。熟悉的口音、廣博的見識、縝密的思維、犀利的評論,將我的思緒帶回二十年前。
初識方老師,是2003年秋季學期的侵權行為法課。當時的我雖初涉民法,但著迷于以概念精確、邏輯嚴謹、體系精密著稱的“潘德克頓”法學,沉浸在史尚寬民法全書、王澤鑒“天龍八部”(《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等研讀中。沒想到,在腦海中初步架構起來的民法大廈,卻在方老師和風細雨的開篇導論中轟然倒塌。
方老師指出,因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語言更有局限性,所以“定義”必然是容錯的(存在缺陷)、開放的(能夠被不斷修正),即使我們勉為其難地給侵權行為下一個大致管用的定義,也未必能解決生活中的相關問題。如阿Q在城內閑逛,被一幢高層居民樓中扔出的磚頭砸傷,他應找誰賠償?阿Q與別人打架,用自己的腦袋撞擊對方,誰知那人患有先天性顱骨松脆癥,因此倒地身亡,阿Q是否要對自己無從預見的后果負責?阿Q去做美容手術,由于技術原因被毀容,他能獲得多少賠償?阿Q與A、B兩人競選村長,發(fā)文章抨擊A、B“損公肥私,試圖在村內推行私有化和權貴資本主義”,A、B以侵犯名譽權起訴阿Q,他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趙晶2003年的課堂筆記
在我保留下來的課堂筆記中,方老師當時的講授分為若干單元,分別是“關于侵權行為定義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侵權法的作用及學理解釋”“西方三大法學流派”“因果關系與過失抗辯”“缺陷產品致人損害與產品責任”“汽車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yī)療事故”“侵權法的轉承責任:以雇傭關系為例”“性騷擾”“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姓名權”。如上述這般的提問、剖析以及不同學理立場的傾向性解答,在筆記中俯拾即是,對當時的我們來說,每堂課都是一場頭腦風暴。
方老師在授課之初就交代了兩條原則:其一,課上提問與回答須避免使用“法言法語”,要用一般人都能聽得懂的日常語言;其二,課前應認真閱讀相關材料,有效的討論建立在師生掌握對等信息的基礎上。第二點自然是實現“教學相長”的一種理想,老師們皆有共識,但第一點體現了方老師的個人關懷。事實上,在上方老師的課程之前,我先讀過他的論文《〈民法通則〉評析》(費安玲、朱慶育編《民法精要》,中國政法大學教務處1999年),全篇條分縷析地指摘各種立法用語之失,鞭辟入里,令人拍案稱絕。方老師對表述的要求極高,認為“行文”與“運思”一脈相承,文字的蒼白、單調是長期以來思維被桎梏的惡果,而充斥著大量外來語的中國法學(法律)也限制了知識創(chuàng)新、縮減了語言通用范圍。至于他的名篇《公司詞義考:解讀語詞的制度信息——“公司”一詞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的用法和所指》(初刊于《中外法學》2000年第3期;增訂繁體字版刊于《月旦民商法雜志》第1期,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9月;增訂簡體字版則收入王文杰主編《公司法發(fā)展之走向[月旦民商法研究1]》,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措意“語言游戲”,同樣也在這一意識的延長線上。
侵權行為法課程結束后,很長一段時間里,我都沒有再見到方老師,直至2004年11月參加第五屆江平民商法獎學金評選,有幸進入最后一輪,他是面試評委之一。其實,他還曾開設過一門事業(yè)單位改革的選修課。當時的我很排斥民商經濟法學院為本院學生設置各種課程特權的做法,所以沒有選修,而是復印了一位同學的課程材料。后來才知道,方老師那時正在思考這一問題,授課的內容恰是階段性結晶,正式的成果則是《從法律視角看中國事業(yè)單位改革——事業(yè)單位“法人化”批判》(《比較法研究》2007年第3期),由此可以窺知他對課程內容時效性、新穎性的不懈追求。

方流芳老師在中國人民大學完成的博士學位論文,迄未出版。
2006年春,滄海云帆BBS邀請方老師線上做客,與在校生及校友進行交流。我作為版主之一,參與在他辦公室里進行的線下服務。與其他受邀嘉賓不同,方老師在交流前已經瀏覽完網友預先提出的所有問題并寫好答復,因此我們在現場的唯一作用就是逐條復制、粘貼、上傳他的答復,方老師則自行瀏覽隨時更新的頁面、回答不斷涌出的新問題。提前準備、一絲不茍、將嚴謹治學的態(tài)度貫徹到所有事務中,這是方老師在活動現場給我留下的深刻印象。
活動結束后,大家送方老師回家屬院。在路上,他突然問起我的本科畢業(yè)論文選題,我答環(huán)境損害救濟基金。話題就自然轉到了美國《綜合環(huán)境反應賠償和責任法》等,以及他在侵權行為法課上談到的兩個問題:通過保險、社會保障制度等來解決侵權問題是將風險分攤給社會上廣大無辜成員,這是否公平、合理?只要有汽車在路上行駛,就會有交通事故發(fā)生,因此盈利的汽車制造商是否要對這些后果負責?方老師當時就告誡我,論文的意義在于剖析問題,而不是研究對策。這自然也是他一貫的立場,在為羅伯塔·羅曼諾編《公司法基礎》(影印本)所寫的“序言”中有明確表達:“一個社會針對它自身的問題應當采取什么樣的解決方案,不是,也不應當由學者決定,社會科學研究的貢獻在于展示和剖析真實的問題,一旦問題得到充分的認識、自由的表達,政策就會或多或少地受到影響,政策確定之后,即使一時難以找到最好的解決方案,問題也能得到控制”(法律出版社2005年)。正因如此,即使方老師在美國憲法判例、《哈佛法律評論》編輯體制等推介上可謂一開風氣,但他的初衷只是給“中國學術界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因為“要想把一個專業(yè)討論轉變?yōu)橐话阈缘恼哌x擇爭論,就是將它引向一個千篇一律的問題:‘在這方面,我們究竟是要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制度,還是照抄西方?’”(《學術剽竊和法律內外的對策》,《中國法學》2006年第5期)
在了解到我無法順利獲得美國法最新的一手資料后,方老師隨即跟我約了一個時間,單獨在辦公室里教我如何使用Westlaw數據庫、Findlaw網站等,以及介紹美國法典中的編、章、卷、節(jié)、條、款等結構形式。事后,我曾將自己學習到的內容整理成文字,分享在滄海云帆BBS上。這是我跟方老師第一次私下、單獨的接觸,開啟了此后從游問學的生涯。
或許是覺得我的文字功底還差強人意,2007年5月29日,方老師邀我加入中歐法學院競標工作組。我的任務是起草、潤色各種中文文件,核校相關的英文譯本等。譬如關于中國政法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的說明,方老師給出的要求是:“用西方能理解的語言說明什么是‘211工程’,211工程共多少所大學,進入‘211工程’有什么好處。中國政法大學哪一年進入‘211’工程,是中國五所政法大學中唯一一所進入211工程的學校”。坦率而言,一開始接手這份工作,我并不清楚什么是“西方能理解的語言”,也不清楚如何提供“讀者”需要的重點信息,是方老師通過親身示范,讓我領會到這一標準在于“可交流”,即中文說明能夠被“不費勁”地翻譯為外國人可理解的英文,那就成功了。
那年暑假,歐洲的合作院校派遣代表來京商談細節(jié),我也一直都在友誼賓館會議室服務,根據現場談判,隨時調整文件內容。方老師在會場表現出一種難以名狀的外交魅力:因了解西方的游戲規(guī)則、接洽禮儀而處處用心,但時刻不忘維護中方利益,恪守立場、絕不妥協,可謂自尊而不倨傲,謙遜但不卑下。雖然那是我迄今為止人生當中負壓最大的時光之一,雖然我準備司法考試的時間被縮減到不足半月,但從中學到的東西可受益終生。
之后,方老師又曾推薦我擔任蔡華博士(本校98屆畢業(yè)生,2005年獲斯坦福大學JD學位)在法碩學院的公司法課程助教(因故未果)、邀我參加他組織的Peter H. Schuck教授所撰Agent Orange on Trial: Mass Toxic Disasters in the Courts一書的精讀會等;2008年10月23日中歐法學院成立慶典在昌平校區(qū)舉行,方老師事先就體貼地請人送來邀請函,讓我頓生“與有榮焉”之感,隨后又聘我為中歐法學院兼職秘書,編校相關報道、新聞稿等;尤其是在碩士畢業(yè)前夕,我糾結于讀博還是就業(yè),寫信求教方老師。他回復道:
做學問并不意味著非要在此時、此刻進入中國高校。確實如你朋友所言,當今高校道德低下,愚鈍和迷信代替了知識生產,“大腕”(民國期間,北京人以此稱呼八大胡同的名妓)教授整日混跡官場、商場和會場,蹭取名利,猶如食腐動物。即便如此,個人若能自持,惟孤獨而已。也許,真正的問題是:成就大學問的途徑是從學校到學校,還是需要有學校之外的歷練?我以為,在中石油就職,既增加閱歷,又可經濟自立,何況學術追求并不是那些身在校園中人的特權。學問無非心境,只要有心,何處不可練習?(2009年5月12日)
雖然我最終沒有聽從他的建議,但他并不以此為意,在我需要幫助的時候,始終熱忱地伸出援手。如讀博之初,我聽聞學校準備變革博士生培養(yǎng)機制,要求在讀期間必須發(fā)表兩篇法學核心期刊論文,所以寫信向他訴苦,收到回復如下:
我曾勸你放棄讀博,因為我明白弊端之所在。但是,現在我也希望你不必把那些規(guī)定看得太認真,你如果受它牽制、支配或者主導,那就中招了!最后,可與徐老師商量,把這個博士項目轉到中歐法學院,這樣能有更多的靈活性,你也可能有機會出國一年。(2009年9月13日)
因徐世虹老師自覺并無歐洲留學背景,將我的博士項目轉至中歐恐怕名實不符,所以此事最終作罷。不僅如此,據聞從不輕易出具推薦信的方老師,自2007年始,在百忙之中為我申請美邁斯法學獎學金、考博、求職撰寫過三封推薦信,每封都是親自草擬、鄭重落款。他告誡我,推薦信承載著推薦人的信譽、收信人的信賴利益、被推薦人的真實情況,需對三方負責,決不可草率為之。遵循這一教誨,自任教以來,我從不輕易出具推薦信,也始終堅持自擬,而非假手被推薦人。
我在博士畢業(yè)后留校任教,且于2013年春搬回昌平,住在家屬院,與方老師離得更近了。方老師在得知我住處空間逼仄后,主動提議與我共用他在國際交流中心的辦公室;每當散步遇見或相約爬山,他都會與我分享各種近期的想法,從鄭氏長崎存銀案、《公案簿》《名公書判清明集》,到民法法典化、公司資本制、中國企業(yè)赴美上市的風險等。當談到華人與歐人在東南亞相爭的歷史時,他就會感慨漢文史料的匱乏與話語權的不對等;當談到歐盟開啟光伏產品反傾銷調查時,他又會想起近代以來中國的外交談判,痛斥喪權辱國的主事者;當談到漢語世界的法學研究時,他更會擔憂“克里奧爾”語言與“洋涇浜”式移植的危害以及自詡“大陸法系”的莫名其妙。這種“毋忘歷史”的家國情懷同樣體現在他的微博簽名“思念大英雄鄭成功”和頭像所用的明荷海戰(zhàn)圖,以及積極參與抗日南口戰(zhàn)役的各種追念活動等。

方流芳老師的許多想法都匯入這本與蘇永欽教授的對話集中(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2021年11月16日,蒙朱慶育老師居中介紹、北京大學出版社蔣浩先生盛意惠賜,我終于拿到此書,捧讀再三。
他并不排外,對“國情”更有尖銳的批評,只不過在他看來,剖析與解決中國問題決不能“挾洋自重”,“殖民式”的法律移植桎梏了中國法學的自主創(chuàng)造能力,還創(chuàng)造出一個不盡真實的歐美法治神話。關于后者,他在中歐法學院院長任上的諸多經歷,就可以寫成一系列“近距離看歐洲”的暢銷書(相關文章見“財新網”方流芳專欄,如《親歷歐式“言論自由”和“言論管制”》等)。有一次他笑言,之所以答應擔任行政工作,是因為自覺已可以自如地應對體制,但沒想到最終為“中外夾殺”,還是低估了外來勢力。
在初識的2006年,方老師就說“法大人札記”系列會推出一本他的文集,等出版后就簽贈給我;后來他又提到,關于公司法、侵權行為法、法學教育三個領域的思考較為成熟了,可能會分別出書。我曾問他是否后悔被行政工作耽誤學問。他說不會,因為關于法學教育、中外合作辦學,他保留下來了極為豐富的一手史料,以后研究法學教育史、中外交流史時就不會再欠缺中國方面的聲音了。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他認為毋需拘泥于某種特定的“發(fā)表”形式,在網絡化時代,“發(fā)表”應追求時效、爭取讀者、隨時修正。因此,在架構中歐法學院網站時,他在自己的主頁下分設“課程”“演講”“論文”欄目,不僅逐篇上傳歷年論文的PDF文檔,而且隨時發(fā)布精心準備的、不乏真知灼見的演講稿。在卸任院長后,他為徹底擺脫“單位”的束縛,自費架設了以fangliufang.com為域名的網站,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中自在地分享讀書、思考的最新心得。后來他進一步感受到微博的魅力,尤其是每條微博對字數有嚴格的限制,這是錘煉文字的最佳途徑,為其他“發(fā)表”形式所無。我曾笑說這也是對表達自由的控制,他答應該尊重有合理性的游戲規(guī)則。
這就是方老師,在他眼里,學問絕非僅涉?zhèn)€人榮辱,思想自當擺脫無理束縛。顧炎武有一首題為《精衛(wèi)》的詩,大概能表達方老師的心聲,權錄如下:
萬事有不平,爾何空自苦,長將一寸身,銜木到終古。
我愿平東海,身沈心不改,大海無平期,我心無絕時。
嗚呼!君不見,西山銜木眾鳥多,鵲來燕去自成窠。
方老師千古!
2024年1月15日21:53初稿
2024年1月16日16:21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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