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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協:將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行為納入自律管理

1月16日,澎湃新聞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獲悉,近日,中保協在充分征求監管部門和保險機構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發布了《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自律規則》(下稱《自律規則》)和《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標準》(下稱《制度標準》),將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行為納入自律管理。
《自律規則》和《制度標準》是資金運用關聯交易領域首個自律規則和制度標準。
《自律規則》共四章二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總則,明確《自律規則》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總體原則。二是自律管理,要求保險機構切實履行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主體責任,明確禁止行為,針對保險機構股東、董監高、審批或決策人員、合作機構在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中所承擔的不同職責,分別提出自律管理要求;對委托投資和單一投資中涉及的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行為提出操作建議;對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提出自律管理要求。三是自律措施,包括政策培訓、信息披露公告質量監測和統計分析、舉報監督機制、自律監督檢查和自律調查、自律懲戒。
《制度標準》共七章,對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保險公司黨委前置研究事項、公司章程、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議事規則、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和報告、委托投資等業務管理、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機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所應包含的內容提出具體要求。
中保協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工作部署,做好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自律工作。一是加強政策宣導,督促保險機構重視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合規管理經驗交流與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合規意識,營造合規文化。二是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公告的質量監測和統計分析,督導保險機構及時準確地發布信息披露公告。三是依照《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對違規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的保險機構采取相應的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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