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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效與毒理:傳統本草學向現代藥物學過渡繞不開的問題
藥理學(pharmacology)研究藥物與機體的相互作用和作用原理,對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獨立評價。本草屬于傳統藥學文獻,因為古今知識范式之不同,本草中涉及藥效和毒性的表述,很多時候都不太適合直接的語言學轉換。藥理學介入這種語言轉換,有助于探明原文獻的本義,減少誤讀。舉兩例以明此義。
《本草經》將藥物分為上、中、下三品,分品依據見于序列部分,其中一項與毒性有關:“上藥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多服指用藥劑量過大,久服指用藥時間過長,通常的解釋止于此;而結合藥理學知識,很容易看出,《本草經》作者已經有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和長期毒性(chronic toxicity)的觀念。循此思路,我們能在《本草經》中找出茛菪子多食令人發狂、礬石久服傷人骨的記載。
玄胡的鎮痛作用在本草中記載甚多,如“專治一身上下諸痛,用之中的,妙不可言”(《本草綱目》)。這樣的言論,將其理解為“鎮痛作用”(abirritation)大致沒有問題。但《雷公炮炙論》說“心痛欲死,速覓玄胡”,因為古代“心”與現代詞匯“心臟”“心臟疾病”不完全對應,還可以指消化系統的“胃”,如此一來,“心痛欲死”本身就有不同可能:既可能是心絞痛,也可能是胃痛,甚至也可能是與心血管、消化系統無關的其他疼痛。將句子中“玄胡”換成現代藥物,至少可以有三種情況:心絞痛欲死,速覓硝酸甘油;心口疼(胃疼)欲死,速覓阿托品;疼痛欲死,速覓鹽酸嗎啡。就“心痛欲死,速覓玄胡”而言,只有借助藥理學的研究成果,才能做出較為準確的詮解。

關注效應描述
藥理學的藥效學(pharmacodynamics)部分,關注藥物對機體的作用和作用原理。藥理學在討論藥效問題的時候,又分作用(drug action)與效應(drug effect)兩個層次:前者是藥物對機體的原初作用,多數能細化到細胞或分子水平;后者是機體接受藥物刺激后所表現出來的宏觀效應。比如阿托品阻斷副交感神經M膽堿受體,這是阿托品的作用;外分泌腺的M受體阻斷,表現出口干、無汗等現象,這是阿托品的效應。
傳統醫學由于生理、病理學的缺失,其涉及藥物作用、臨床應用及作用原理方面的記載不能做簡單的現代語言轉換;而其對效應的描述,許多時候都可以直接接受。
本草中有許多與中樞效應有關的描述,如莨菪子“使人健行,見鬼,多食令人狂走”(《本草經》),麻蕡“多食令見鬼狂走”(《本草經》),云實花“主見鬼精物,多食令人狂走”(《本草經》),防葵“令人恍惚見鬼”(《名醫別錄》),商陸“道家乃散用及煎釀,皆能去尸蟲,見鬼神,其實亦入神藥,花名薚花,尤良”(陶弘景注),“此有赤白二種,白者入藥用,赤者見鬼神”(《新修本草》),狒狒“飲其血,令人見鬼也”(《本草拾遺》)。

《補遺雷公炮制便覽》炮制莨菪子圖
李時珍已經注意到這一現象。《本草綱目》莨菪條發明項說:“莨菪、云實、防葵、赤商陸皆能令人狂惑見鬼,昔人未有發其義者。蓋此類皆有毒,能使痰迷心竅,蔽其神明,以亂其視聽故耳。”又舉例說:“唐安祿山誘奚契丹,飲以莨菪酒,醉而坑之。又嘉靖四十三年二月,陜西游僧武如香,挾妖術至昌黎縣民張柱家,見其妻美。設飯間,呼其全家同坐,將紅散入飯內食之。少頃舉家昏迷,任其奸污。復將魘法吹入柱耳中。柱發狂惑,見舉家皆是妖鬼,盡行殺死,凡一十六人,并無血跡。官司執柱囚之。十余日柱吐痰二碗許,聞其故,乃知所殺者皆其父母兄嫂妻子姊侄也。柱與如香皆論死。世宗肅皇帝命榜示天下。觀此妖藥,亦是莨菪之流爾。方其痰迷之時,視人皆鬼矣。”
從現代藥理學的角度來看,李時珍的意見是正確的。這些與“見鬼”有關的效應,除了飲狒狒血而“令人見鬼”,可能屬于民俗禁忌或者交感巫術外,其他都是“致幻作用”的現象描述。甚至《本草拾遺》說糧罌中水“洗眼見鬼”,也可能是麥角菌污染帶來的麥角酸類物質所引起,從而獲得神經藥理學的支持。
巫術和宗教活動中使用致幻劑,頗為人類學家、宗教學者關注。確定這些描述與“致幻作用”相關以后,再去看有關文獻,還有更多的收獲。
比如云實條《名醫別錄》說“燒之致鬼”,陶弘景表示:“燒之致鬼,未見其法術。”而李時珍所引明代嘉靖四十三年案例,即是莨菪類“燒之致鬼”法術之曲折反映。麻蕡條,陶弘景說“術家合人參服,令逆知未來事”,其法載于《肘后方》:“上黨人參半斤,七月七日麻勃一升,合搗,蒸,使氣盡遍,服一刀圭,暮臥,逆知未然之事。”《食療本草》引《洞神經》云:“要見鬼者,取生麻子、菖蒲、鬼臼等分,杵為丸,彈子大。每朝向日服一丸,服滿百日即見鬼也。”應該也是利用其致幻作用。
對于藥物引起的瀉下,本草書常見的描述是“推陳致新”,《本草經》《名醫別錄》中硝石、樸消、芒硝、大黃都有這樣的記載。這是客觀效應寫實,并沒有從作用原理上去區分是容積性瀉下,還是刺激性瀉下。

《補遺雷公炮制便覽》炮制大黃圖
可是,一旦確定“推陳致新”是指瀉下效應的話,《本草經》柴胡、《名醫別錄》前胡也說到了“推陳致新”,而今天所用的傘形科前胡屬和柴胡屬植物都不含具有瀉下活性的物質,暗示古今品種的不一致。
識破可能存在的“修辭策略”
古代本草關于作用原理的闡釋,多數屬于“事后解釋”,這種情況尤見于金元間法象藥理的本草,因為交感巫術的痕跡太濃,很容易被今天的讀者識破,可以不必討論。另一類是隱含在某些“客觀合理性”背后的言論,需要加以甄別。
杏仁載《本草經》,記載為有毒,《名醫別錄》并說“其兩仁者殺人,可以毒狗”。后來又加上去尖、去皮,所以杏仁藥材凈制的通常要求是“去皮尖及雙仁者”,否則可能“殺人”。按照現在已知,這樣的說法顯然是無稽之談,但苦杏仁含有氰苷,進入體內釋放出氰化物,若攝入量過大,能夠致命。可以設想,古人觀察過因服食苦杏仁引起的死亡事件,不明原理,遂將責任歸結為操作不當(未去皮尖),或者罕見狀態(雙仁)。
擇去雙仁與去皮尖,對使用杏仁可能發生的氰化物中毒并沒有影響,但為了方便去皮尖,杏仁需要在沸水中焯一下,杏仁中的苦杏仁酶部分失活,水解氰苷能力下降,也確實能降低中毒風險。
麻黃則是另外一種情況。陶弘景提到麻黃藥材在調劑中的技術要求:“用之折除節,節止汗故也;先煮一兩沸,去上沫,沫令人煩。”即藥材凈制需要去節,煎煮需要掠去上沫。《雷公炮炙論》將不恰當調劑的后果籠統化:“凡使,去節并沫,若不盡,服之令人悶。”

《證類本草》同州麻黃圖
“煩”屬于不良反應,首先需要對其指稱范圍明確定義。“煩”其實是“心煩”的省略,在漢語言中“心煩”至少可以描述兩種生理(疾病)狀態: 一種是心率過快心悸的癥狀可以被表述為“(心)煩”;一種是中樞神經的不安定狀態,通常說法是“心煩意亂”。結合藥理研究,麻黃中的主要活性物質,以麻黃堿為代表的麻黃堿類生物堿使交感神經β1受體激動,心臟興奮、心率加快可致“心煩”;同時,麻黃堿的中樞興奮作用,也可以令使用者出現煩躁不安的癥狀。因此,陶弘景所言“令人煩”是雙意的,心悸、煩躁皆屬可能發生的現象。
調劑學研究發現,麻黃煎煮時污紅色上沫中主要是未溶解的麻黃堿,掠去上沫,明顯減少麻黃堿的收得率,從而降低麻黃“令人煩”的不良反應。藥材學研究則發現,麻黃節與節間所含化學成分并沒有本質差別,意即麻黃節并不含有能夠止汗的特殊物質,但麻黃堿類生物堿主要存在于節間的髓腔內,節的含量較低。如此一來,單位重量的麻黃去節藥材,將有更高的麻黃堿含量,換言之,更容易出現“令人煩”的不良反應。因此,《雷公炮炙論》說不去節也會“令人悶”是不準確的。
與杏仁去皮尖雙仁、麻黃去節類似而更加繁瑣的,是一些“儀式性”更強的操作要求,最常見者是“九蒸九曬”。如黃精“今人服用,以九蒸九暴為勝”,胡麻“服食家當九蒸九暴,熬搗餌之”,何首烏“春采根,秋采花,九蒸九暴,乃可服”,南燭枝葉“取莖葉搗碎漬汁,浸粳米,九浸、九蒸、九暴”等,這樣做的本意,應該就是增加這類藥物的神圣性,以彰顯“延年神仙”的神奇功效。這些操作的背后,并不存在任何“客觀合理性”,所以盡管何首烏經過“九蒸九暴”,因所含蒽醌類破壞分解,肝臟毒性確實有所減低,但減低毒性并不是最初設計何首烏九蒸九暴操作程序者的本意。

毒性的認識短板
《諸病源候論》“解諸藥毒候”條說:“凡藥物云‘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變亂,于人為害,亦能殺人。”這是對本草中藥物毒性的標準定義,與現代毒理學(toxicology)將毒藥(poison)定義為“在一定條件下,以較小劑量進入機體就能干擾正常生化過程或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或永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化學物質”,基本一致。
傳統本草關于毒性的定義沒有偏差,但是由于認知能力的局限,具體藥物的毒性判斷錯謬百出。不能認識金石藥物的毒性,早就受到詬病,近年備受關注的馬兜鈴酸腎毒性、何首烏肝毒性,亦是顯例。古人有動物實驗的設想,甚至有設置對照組的思路,但沒有建立因果關系判斷平臺,沒有數據搜集整理能力,通過簡單觀察、經驗判斷所獲得的毒性知識非常不完整。
古人記載的毒性反應往往直觀性強,一般而言,用藥以后,潛伏期短、效應劇烈、發生率高的毒性反應多數可以被記錄。比如被標注為“有大毒”的礜石、鉤吻、烏頭、馬錢子、鴆鳥等;與之相反,潛伏期長、效應相對弱、發生率低的毒性反應都有可能被忽略。
不僅有毒物質的毒性不能準確認識,還有許多無毒的物質因錯誤認知被標注為有毒。一般而言,一旦被貼上“有毒”的標簽,使用者避之猶不及,于是減少了通過實踐去糾正的可能性。
比如蜂蜜“反”蔥的問題。《金匱要略》云:“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又說:“食蜜糖后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這是所見最早的蜜蔥食忌文獻。《醫心方》引《養生要集》云:“蔥薤不可合食白蜜,傷人五臟。”又云:“食生蔥啖蜜,變作腹痢,氣壅如死。”《千金食治》引黃帝云:“食生蔥即啖蜜,變作下利。食燒蔥并啖蜜,壅氣而死。”《食療本草》云:“蔥,切不可與蜜相和,食之促人氣,殺人。”事實又如何呢?動物實驗是用小白鼠做的,先蜜后蔥、先蔥后蜜、蔥蜜同食,多蜜少蔥、多蔥少蜜、蔥蜜等量,蔥葉、蔥白,大蔥、小蔥,總之一切可能性都考慮到了,也沒有見到有確切的毒性反應發生;慮及人與動物的差異性,更有勇敢者“以身試蔥蜜”,同樣安然無恙。養蜂專家提出一種可能性的解釋,或許真有人因同吃蜂蜜和生蔥死掉,旁觀者先入為主地覺得蜂蜜、生蔥都不會有問題,于是直接將死亡原因認定為二者合用。可事實上,以有毒植物如烏頭、雷公藤、狼毒、羊躑躅、胡蔓藤為蜜源獲得的蜂蜜,仍含有原植物中的毒性物質,攝入過多,照樣可引起死亡,這與吃蔥與否,全無干系。可一旦被“經典”記載下來,既有文獻的層疊累加,再加上民間的口耳相傳,遂成為顛撲不破的“真理”。

《念庵文集》書影
簡要討論
古代史研究涉及本草知識,“科學”并不是必需,但若對具體本草問題進行價值判斷,“科學評價”則無可回避。本草知識是古代藥學經驗的總結,如果以科學為衡量標準,則不僅要看到其中蘊含的“科學”成分,也不應諱言其中裹挾的“不科學”元素。沒有接受過正規醫學科學訓練的研究人士,使用古代本草資料,往往難于把握“科學”尺度,可能發生過度解讀,或認識不足。現代藥理學研究,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幫助。舉例結束本文。
《資治通鑒》卷208記武三思遣周利用藥殺袁恕己,原文說:“恕己素服黃金,利用逼之使飲野葛汁,盡數升不死,不勝毒憤,掊地,爪甲殆盡,仍捶殺之。”按照這一描述,似乎袁恕己并不死于野葛中毒,其能耐受野葛的原因乃是服丹藥(黃金)的緣故。按,野葛如胡三省注,即是馬錢科植物胡蔓藤Gelsemium elegans,毒性成分是一系列生物堿,抑制延腦呼吸中樞是最主要的致死原因。根據法醫學的報告,胡蔓藤致死量存在個體差異,死亡多發生在染毒以后數小時。所以,袁恕己被迫飲下野葛汁數升,沒有如周利用所愿,立即死亡,于是更加杖捶致死,這并不意味著袁恕己真的能夠“耐毒”。
(摘自高晞、【荷】何安娜主編《本草環球記——5世紀以來全球市場上的藥物、貿易與健康知識生產》,中華書局2023年9月出版)
原標題:《藥效與毒理:傳統本草學向現代藥物學過渡繞不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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