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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蘭海高速事故教訓:讓司機的歸司機,道路的歸道路
11月3日晚,駕駛人李某駕駛遼AK4481號重型半掛載重牽引車,沿蘭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駛,經17公里長下坡路段行駛至距蘭州南收費站50米處,與31輛車連續相撞,造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截至4日5時,事故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傷,其中重傷10人。

這一牽動人心的交通事故,今天有了官方通報。蘭州市公安部門初查顯示,駕駛人李某因頻繁采取制動,導致車輛制動失效。通報還說,“李某是第一次在該路段行駛,不了解路況,車輛失控后速度加快,李某驚慌失措,也沒有找沿途避險車道,導致事故發生?!?nbsp;
不過,調查結論下一步對于公眾關心的道路設計,特別是收費站選址上存在的問題等,還應當有所回應。
事故發生后,立即就有媒體注意到,這并不是該地第一次發生車禍,恰恰相反,長期以來,該路段多次發生交通事故,是名副其實的“奪命路段”:
《蘭州日報》2013年11月曾給出一組數據:自2004年12月底開通至2013年6月15日,蘭臨高速新七道梁長下坡路段共有240輛車輛失控,造成42人死亡,55人受傷。其中失控車輛沖入蘭州市區引發事故18起,造成31人死亡,36人受傷。僅僅2012年,長下坡路段共發生55起失控事故,造成9人死亡。
這只是截至2013年的數據,到現在為止,到底發生了多少交通事故,傷亡多少人,我們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突然發生”或者“偶然發生”。
連續17公里的長下坡,緊接著一個排長隊的收費站,這樣的道路設計有沒有問題?為什么一直沒有整改?早在2013年,當地已將隱患材料上報省公安廳,省公安廳也與蘭州市有關部門進行了協商。到底協商出來什么結果?我們不知道。事實已經證明,隱患依舊是隱患。
當年《蘭州日報》的報道中,記者這樣寫道:“蘭臨高速17公里長下坡路段本身就容易發生貨車失控引發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有失控的大貨車沖了下來,正好又碰上了停在這里等待進城的大貨車,那么發生群死群傷的交通事故就在所難免了?!币徽Z成讖。
通報說,“該司機第一次在該路段行駛”,誰能保證長途大貨司機,一直在自己熟悉的路上開?“第一次在該路段行駛”不是問題,相關部門應該能夠預料到,有很多這樣的司機。讓司機的責任歸司機,道路的問題歸道路,深入系統的反思,才不會放過任何一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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