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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鐵一原項目經理受賄獲刑:奧凱電纜曾向其行賄十萬元
又有一人因在陜西西安地鐵建設中受賄獲刑。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今年10月24日公布的判決書了解到,湯某某在擔任西安電務分公司西安地鐵二號線、三號線項目經理期間,收受供貨商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及西安厚發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3萬元,被控構成受賄罪。
西安中院審理后認為,西安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湯某某收受厚發商貿3萬元賄賂的受賄事實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指控湯某某收受奧凱電纜10萬元賄賂的行為已超過追訴時效,不予支持,但受賄所得贓款,依法應予沒收。
8月8日,西安中院一審判決湯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指控:
收受供貨商賄款13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2018)陜01刑初33號”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湯某某,原系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西安電務工程分公司經理。2017年4月19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審,2018年4月28日再次被西安中院取保候審。
西安市檢察院于2018年1月23日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湯某某在擔任西安電務分公司西安地鐵二號線、三號線項目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供貨商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西安厚發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1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湯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西安地鐵二號線、三號線項目部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參與項目投標、物資采購、結算等事項提供幫助,收受賄賂共計13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湯某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辯護人辯稱,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收受奧凱電纜董事長王某賄賂的犯罪事實已超過追訴時效,不應計入犯罪金額;湯某某具有自首情節,建議對湯某某適用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
判決:
收受奧凱董事長10萬元,不再追訴但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西安電務分公司承攬西安地鐵二、三號線供電系統項目,湯某某為項目部經理。
2015年元月,厚發商貿法定代表人牟某欲給西安地鐵三號線提供扳手等小料,牟某通過西安電務分公司物資部黃某介紹認識湯某某,湯某某答應幫忙,并與厚發商貿簽訂購銷合同。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年底,為感謝湯某某的支持及結清貨款,牟某在湯某某辦公室,送給湯某某1萬元人民幣;2016年中秋節,牟某為感謝湯某某在供貨和結清貨款上的關照,牟某在西安市環路邊湯某某駕駛的帕薩特汽車上,送給湯某某1萬元人民幣;2017年春節后,為感謝湯某某對西安厚發商貿有限公司的支持和關照,牟某在地鐵項目部湯某某的辦公室,送給湯某某1萬元人民幣。湯某某將上述3萬元人民幣,用于日常消費。
不過,關于西安檢察院指控湯某某的第一起犯罪細節,即湯某某收受供貨商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某10萬元的具體時間及過程,該判決書并未載明。
該判決書顯示,對辯護人關于湯某某第一起受賄已經超過追訴時效,不再追訴,建議對湯某某適用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西安中院認為,湯某某收受奧凱公司10萬元賄賂的行為,按照現行刑法的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追訴期為五年,其收受厚發商貿3萬元賄賂的行為發生的時間與前次受賄行為間隔已超過五年,因此湯某某收受奧凱公司10萬元賄賂的行為,已超過追訴時效,不再追訴。雖不再追訴,但受賄所得贓款,依法應予沒收。
根據被告人湯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西安中院于2018年8月8日判處被告人湯某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西安“問題電纜”事件后已有多人被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3月,一則網帖舉報西安地鐵3號線電纜存在問題。當月,西安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西安地鐵3號線所使用5種規格的由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電纜取樣送檢結果均不合格。
2017年6月,中國政府網刊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調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稱陜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問責追責共計122人,其中多人被移送司法。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截至目前,因“奧凱電纜門”事件牽出的西安地鐵系列案件中,已有多人被判決。
其中,西安地鐵辦原副主任王志強、原副主任唐宏波均獲刑五年,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電器產品檢測中心原主任馮瑞祥被判拘役六個月,西安地鐵公司機電設備處原副處長杜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另外,陜西弘茂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建文,為承攬工程,偽造國家機關核發的資質文件投標西安地鐵工程建設,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一審獲刑六個月。
此外,還有多人已被逮捕或被起訴。2017年8月1日,西安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西安市地鐵辦公原主任兼西安地鐵公司原總經理陳東山,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2018年4月2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王志偉等八名被告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以單位行賄罪,被告人王志偉以行賄罪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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