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吉林一30多年前殺人案擬于2月再審開庭,當事人曾被判死緩

劉雪峰三十多年前被判死緩后堅持申訴,2023年8月,法院決定再審其所涉故意殺人案。2024年1月11日,劉雪峰告訴澎湃新聞,他從吉林省高院獲知,該案再審暫定于2月中旬或者下旬開庭。
1991年8月1日21時40分許,吉林松原扶余市三岔河鎮發生一起兇殺案,當地苗圃工人劉雪峰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1992年,白城中院一審判處劉雪峰死刑。1993年8月31日,吉林高院作出二審判決,仍認定劉雪峰“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但認為判死刑“量刑欠當”,改判死緩。
但劉雪峰一直堅稱自己不是兇手。2009年7月21日,經過多次減刑的劉雪峰刑滿出獄,此后繼續向相關部門申訴。
2018年8月29日,吉林省檢察院向吉林省高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吉林省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劉雪峰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建議吉林省高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本案重新審判。
劉雪峰表示,吉林省檢察院作出再審檢察建議書后,吉林省高院法官曾聯系他做過一次筆錄,但再無消息。2023年5月,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文龍和楊嵐通過實地走訪案發地、研判案卷材料,重新組織了申訴材料,并提交給吉林省高院。
2023年5月27日,澎湃新聞刊發《“死刑欠當”的兇殺案:男子30年前被判死緩再次申訴,吉林省檢曾建議再審》稿件,報道了該案詳情。
2023年8月11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同年9月7日,劉雪峰收到該再審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2018年8月29日,吉林省檢察院作出再審檢察建議書,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劉雪峰實施了故意殺人行為,建議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該案重新審判。吉林省高院認為,吉林省檢察院再審檢察建議符合再審條件,決定由吉林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24年1月11日,劉雪峰告訴澎湃新聞,吉林省高院相關人員通知他去法院辦理開庭前的一些程序,他于1月9日前往吉林高院,法官告訴他,再審時間暫定在2月中旬或者下旬。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