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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海”輪船長被判刑:指揮操縱不當致船舶碰撞,發生溢油污染
1月8日,青島海事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某某,因指揮、操縱不當,導致船舶碰撞,發生特大船舶溢油污染事故,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澎湃新聞記者·編輯 仇依楠 實習生:張語 素材來源 山東高法 綜合網絡
責任編輯:李蕊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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