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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劇本殺”行業發展亂象,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溯源治理
以牟利為目的,非法制作正版“劇本殺”劇本并對外銷售的行為屬于侵犯作品復制權和發行權的行為。
日前,最高檢發布依法懲治侵犯著作權犯罪典型案例。該批案例共6件 ,既覆蓋了視聽作品、圖書等傳統領域,又涉及拼裝玩具、劇本殺等文化創意產業。如案例四彭某某、李某某侵犯著作權案中,檢察機關通過辦案明確,作品不論是否登記,具有獨創性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前提。
上述案情介紹,2020年9月至2021年11月,郝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利用網絡平臺購進“劇本殺”作品電子版200余件,租賃場地、組織人員非法制作“劇本殺”作品,并通過其在某網絡平臺上注冊的賬號進行銷售。該店銷售各類“劇本殺”共計3233冊,違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經鑒定,郝某某非法制作、銷售的《古木吟》《第二十二條校規》等“劇本殺”與被侵權作品構成復制關系。
最高檢介紹,2021年12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以下簡稱迎澤分局)以郝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立案偵查,同月21日對其取保候審。
2022年7月4日,迎澤分局以郝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權罪移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迎澤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重點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查清侵權復制品權屬及銷售數量。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涉案“劇本殺”作品屬性、權屬、同一性和違法所得數額等開展補充偵查;向版權主管部門調取涉案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確定涉案作品著作權人;涉案“劇本殺”作品種類眾多且權利人分散,根據侵權復制品數量、種類、銷售等,開展抽樣取證和鑒定;調取郝某某與快遞公司人員聊天記錄、發貨記錄,并與某網絡平臺后臺數據比對,進一步確定銷售數量。
二是充分保障著作權人合法權益。通過郵寄和公告送達的方式告知涉案作品權利人訴訟權利義務,充分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積極開展賠償和解工作,與郝某某逐一核對賠償情況和賠償名單,充分聽取權利人訴求,促成郝某某與五家被侵權“劇本殺”簽約公司達成賠償和解協議。
三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郝某某作案時系在校大學生,具有初犯、如實供述、達成和解、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其取保候審,并提出可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2023年3月14日,迎澤區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郝某某提起公訴。同年4月25日,檢察機關邀請人大代表、公安民警、行政執法人員和高校學生等200余人共同觀摩庭審。同年10月20日,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和量刑建議,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闡述本案典型意義時表示,本案“劇本殺”是讓玩家閱讀劇本、扮演角色,圍繞劇情和線索游戲卡展開故事推理,通過游戲互動還原劇情、人物關系的一種游戲形式,融合了文字、美術等要素,是文學藝術領域的智力創造成果,具有獨創性,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以牟利為目的,非法制作正版“劇本殺”劇本并對外銷售的行為屬于侵犯作品復制權和發行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侵犯著作權罪定罪處罰。
最高檢指出,近年來,“劇本殺”行業發展中出現的盜版現象,已成為制約行業健康發展的絆腳石。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加強對“劇本殺”行業監管。行政機關采納檢察建議,對轄區“劇本殺”、密室逃脫等新業態文娛場所開展執法檢查,糾正劇本不良內容;將本案制成宣傳冊,引導“劇本殺”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檢察機關通過組織庭審觀摩,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促進社會各界形成尊重知識、保護創新成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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