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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上一樓盤賣房時未明確公示,交房后收停車月租費1200元引不滿
錢先生向“新民幫儂忙”反映,上海寶華集團旗下上海寶崮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浦東紫薇花園在2022年1月銷售時,未在銷售現場、預售合同中明確公示車位銷售價格和租賃價格,卻在業主去年紛紛入住后,再公告出售產權車位,并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收取車輛停放月租費1200元,遠高于樓盤所在浦東新區高行鎮周圍小區停車費均價,引發業主普遍不滿。

采訪對象供圖(下同)
浦東紫薇花園(備案名為寶華紫薇名園)位于浦東新區行南路359弄,于去年6月30日交付業主使用。2023年12月13日,開發商寶華企業集團旗下上海寶崮房地產有限公司一紙《車位銷售公告》,結束了業主長達近半年時間的車輛免費停放,宣布于12月25日起,對無產權車位車輛收取10元每小時的停放費用,封頂每天40元,2024年1月1日起收取月付停車費1200元。有業主驚呼:“簡直就是‘價格刺客’!賣房前不明確不公示,入住后再搞突然襲擊,價格和手法都太辣手!”

小區業主們多方投訴反映,希望開發商制定停車費價格要合情合理合法合規。業主錢先生說,考察周邊其他小區的停車費,基本在300元至500元不等,開發商一紙公告,就將業主停車費無差別地定在每月1200元,而且車位銷售價格,也未在銷售現場進行“一車位一價”公示,定價明顯缺乏依據,過程也不作任何征詢,做法頗為霸道。

記者查詢到,按《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關于加強商品住宅及其附屬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監管的通知》(滬建房管聯(2017)657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已備案的商品住房附屬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方案(包括一車位一價等)在售樓現場同步張貼公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管理合同中,明確地下車位銷售價格、租賃價格、價格有效期以及有效期滿后的收費標準調整方式、程序等內容。對未按本通知要求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將暫停網簽資格。
而業主周先生翻遍了2022年購房的所有合同資料,只在預售合同《附件五 承諾書》中寫明物業費收費標準,卻并未明確停車費標準,但有“接受上海安榮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與開發商簽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本人已于簽約前詳細看閱并理解了存放于簽約現場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等相關條款。業主們普遍反映,他們此前從未看到過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車位租賃價格更是毫不知情。

在開發商公布《車位銷售公告》之后,業主才去查詢已備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但該合同又無落款時間。業主質疑是開發商對車位租賃價格有意隱瞞“打悶包”。
記者先聯系安榮物業了解,對方回復:小區只有地下車位,雖說同屬寶華集團,但停車費價格由開發商規定,物業公司只提供服務管理。對業主反映的購房預售合同中并未約定停車費的情況,對方反映,滬上其他樓盤的預售合同里也都沒有寫。對此,記者多次聯系寶華集團及旗下上海寶崮房地產有限公司,但均未有任何回應。停車費標準是否合理,實施過程是否合規,小區業主希望相關主管部門能積極介入調查,協調開發商制定更為合理的小區停車費用。對此,新民晚報也將繼續關注。
(原題為:《辣手!滬上樓盤賣房前不明確不公示,交房后收取停車月租費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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