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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申請公開西藏航空事故調查報告遇阻后起訴,一審法院駁回訴請
2024年1月4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律師胡磊處獲悉,成都市龍泉驛區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行政判決,駁回胡磊訴請,法院認為民航西南局對胡磊作出的《關于回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函》并無不當。

沖出跑道的客機。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2年5月12日,西藏航空TV9833航班在執行重慶—林芝客運任務時,在重慶機場起飛滑跑過程中偏出跑道。根據機組反映,飛機在起飛過程中出現異常,按程序中斷起飛,偏出跑道后發動機擦地起火,目前已撲滅。機上共計122人,其中旅客113人,機組9人,已全部安全撤離。在撤離過程中,有36人擦傷扭傷,已及時送當地醫院檢查。該起事故事發一年后,胡磊向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管理局(下稱:民航西南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該起不安全事件的調查進展情況(周年報告)。
2023年6月6日,民航西南局答復胡磊稱,該事件調查工作已結束,報告公布工作正在進行中,局方將通過正式渠道公布報告。胡磊不服該答復,向龍泉驛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民航西南局官網于2023年8月4日發布的《關于2022年5月12日西藏航空TV9833航班偏出跑道事故調查進展情況的通報》稱,民航西南局依據中國民航規章《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CCAR-395)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的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開展了深入的技術調查,包括對事發現場進行勘查,對有關記錄資料進行檢查,對有關人員進行訪談,對機組成員資質能力、航班運行、飛機適航維修、航空公司組織管理、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機場保障等情況開展調查,使用飛行模擬機開展了模擬驗證。截至目前,技術調查工作已結束,事故原因已查明,后續將向社會公布最終調查報告。
龍泉驛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民航西南局對胡磊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具有作出處理或答復的法定職責。民航西南局于2023年5月21日收到胡磊的申請,于2023年6月6日作出案涉答復,程序合法。
對于該案的實體問題,龍泉驛法院認為,根據《民用航空器技術事件調查規定》第十條規定,“民航局或者地區管理局新聞發言人或者指定的人員負責事件調查信息的發布工作,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或者透露事件調查信息”,“胡磊申請公開的案涉調查報告應由民航局或者地區管理局新聞發言人或者指定的人員向社會公布”。龍泉驛法院認為,該案中民航西南局已經告知了胡磊該事件報告公布工作正在進行中,將通過正式渠道公布報告,已履行了告知和說明理由的義務,“民航西南局對胡磊作出的《關于回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函》并無不當”。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胡磊表示,龍泉驛法院援引的《民用航空器技術事件調查規定》第十條規定,是對事故調查過程中涉及的進展進行新聞報道的規定,并非是對事故調查報告公布與否的制約;龍泉驛法院在案件一審明確了TV9833航班事故調查報告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內部過程性信息等依法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同時相關政府信息也完成了制作,“如果對于這樣的政府信息公民都不能依法申請公開,只能通過民航局的新聞發言人對外公布,這也意味著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制度安排失效了?!焙诜Q,他已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訴。
澎湃新聞注意到,截至發稿前,民航西南局官網尚未公布西藏航空TV9833航班偏出跑道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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