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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孕吐請假4天被開除,起訴單位后法院怎么判?
29歲的許女士在上海一家培訓機構做銷售,此前她在懷孕兩個月的時候,被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理由是她有四天沒上班,于是許女士把單位告上了法庭,最近案件有了新進展。
孕吐可以請事假嗎?
時間回到2022年初,處在孕早期的許女士開始孕吐,也正是因為孕吐,當年1月,她請了8次假,前4次都好好的,可最后4次,單位非說許女士的行為屬于曠工。

本文圖均為 案件聚焦微信公眾號 圖
根據聊天記錄,這8次請假,許女士都在微信上向領導提出了申請,然后再上公司系統補個手續。
明明每次都一樣,為什么前四次算請假,后四次算曠工呢?
單位是這么說的,他們看來孕吐是身體不適,那就應該是病假,可是許女士壓根沒提供病假單。要說是事假,按照要求,事假要提前三天請,許女士每次都是當天請假當天休息,這怎么行?單位不能一直容忍,必須按曠工算。

許女士很委屈,因為孕吐去趟醫院顯然不太合適,而且自己也沒辦法提前預測自己什么時候孕吐,無奈只能當天請假。而且員工手冊寫了,沒有病假條的病假按事假算,自己沒有曠工。
主審法官:保護懷孕女職工合法權益
近日,寶山法院在審理后明確:病假和事假的后果來說,其實不一樣的。因為如果是病假,實際上還會享受一些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了。許女士是自愿按照事假來請,其實可以說是她對自身權利的一個讓度,而且這種請假符合員工手冊的要求。
這起案件的主審法官王國俠認為,保護懷孕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法院能做的并不僅僅只有單個案件的審判。在她看來,如果能將這些矛盾提前化解,那么就可以大大降低維權成本。
法院審理結果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后果,最終支持了原告許女士的訴請,判決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023年11月,判決生效后,許女士再次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補發工資。
許女士的丈夫表示,妻子一度因為失去工作而變得低落,焦慮。法院判決后,公司很快恢復了妻子的崗位。公司履行了生效判決,這讓維權的許女士看到法律的力量,也堅定了她維權的決心。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需要補發2022年2月之后的工資,而公司方也表示認可,但雙方對金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在法官王國俠的不斷調解和釋法后,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被告公司賠償許女士12萬余元。
王國俠希望以這個案例為出發點,利用大數據平臺,整理出涉及孕期,產假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勞動糾紛案件的重點,形成數據模型。

目前,建模工作已經初步完成,數據梳理了2016年1月1日以來的234起真實審判案例數據,涉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工資待遇糾紛等多種情形,這些內容將幫助相關部門更好地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原標題:《上海一女子因孕吐請4天假,竟被直接開除?公司理由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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