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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個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強制性國標明年起正式實施
2024年1月1日,我國首個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強制性國家標準《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技術規范》(GB 42301—2022)正式實施,該標準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擁有了國家層面的執行標準。
“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是世界衛生組織對締約國口岸公共衛生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國際衛生條例(2005)》中明確,締約國應在指定的機場、港口和陸地口岸,具備監測發現、科學預警、有效應對公共衛生風險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海關總署衛生檢疫司一級調研員楊光介紹。
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內容包括口岸衛生檢疫監管,食品、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環境衛生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等多方面內容,對于筑牢國家生物安全屏障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打造衛生安全的口岸環境的同時,有效提升進出口貿易的便利化水平。
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是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口岸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內容。據了解,自2009年我國正式啟動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以來,海關總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對接《國際衛生條例(2005)》相關內容,結合生態文明建設、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要求,構建了“政府主導、企業主責、海關主管、多方聯動”的建設模式。2016年10月,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工作正式寫入《“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成為國家層面的健康戰略內容。目前,我國已有273個國家開放口岸達到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要求,建立了動態管理機制。中國此項工作處于國際領先水平,獲得了世界衛生組織的高度認可,彰顯了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該標準的正式實施,統一建設規范,有利于密切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提高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建設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效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戰略。楊光說:“下一步,海關總署將盡快配套發布強制性標準的釋義和量化考核指標,推進該標準在全國所有開放口岸落地實施。同時積極向世界衛生組織推薦中國標準、推廣中國經驗,加強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提升我國在國際公共衛生治理方面的軟實力及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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