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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11人凌晨欲私自攀爬蒼山蘭峰被攔獲,其中2人被立案
12月21日凌晨5點多,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大理市蒼山分局(以下簡稱大理市蒼山分局)執法人員和銀橋鎮蒼山衛士在巡查過程中,攔獲11名未經批準欲攀爬蒼山蘭峰的登山人員,并對其中2人曾多次私自進入蒼山核心區、緩沖區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11名人員分別由高某某和何某某通過抖音等平臺發布信息招募,組織計劃攀爬蒼山蘭峰。高某某和何某某承認曾多次私自進入蒼山馬龍峰、蘭峰、三陽峰等蒼山核心區、緩沖區。大理市蒼山分局依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的相關規定,責令高某某、何某某立即停止該行為,并對當事人高某某和何某某涉嫌違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條例》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對其余被勸返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蒼山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

蒼山是大理的天際線,是蒼山洱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大理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蒼山世界地質公園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地質公園。蒼山橫列如屏、雄闊峻偉、風景如畫,吸引了眾多游客來大理旅游觀光。但是近期以來部分游客不顧蒼山保護政策法規規定,私自攀爬蒼山核心區、緩沖區情況屢禁不止。針對這一情況大理市蒼山分局聯合銀橋鎮加強對銀橋鎮轄區內蒼山保護管理范圍巡查巡護,及時制止私自攀爬蒼山核心區、緩沖區行為。


溫馨提醒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禁止任何人進入蒼山保護管理范圍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省人民政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二十條規定:禁止在蒼山保護管理范圍的緩沖區開展旅游和生產經營活動。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進入緩沖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采集活動的,應當事先向所屬縣(市)和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并經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機構批準。經批準從事前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其活動成果的副本提交自治州蒼山保護管理機構。
蒼山地形地貌復雜、山高坡陡谷深、地勢險峻、氣候多變,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也為了保護蒼山優美的生態環境,禁止游客進入蒼山保護范圍的核心區、緩沖區和未開放區域。
(原題為《私自攀爬蒼山核心區、緩沖區,2人被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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