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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萬元法拍車因無合格證無法上牌,車企:法拍車不補合格證
近日,來自安徽的朱先生向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http://tousu.thepaper.cn)反映。今年5月,他通過司法拍賣競得一輛未上牌的小汽車,拍下后朱先生前往當地車管所上牌,但因缺少車輛合格證,無法通過車管所的審核。而上汽大眾廠家以法拍車不補合格證為由拒絕補開,車輛經銷商也已閉店,致使朱先生的車至今仍未能上牌。
12月18日,澎湃新聞聯系了上汽大眾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已申請專員處理,有了處理結果會盡快回復。隨后上汽大眾專員回應稱,法拍車一律不允許補合格證。
對此,律師趙良善指出,未能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的法拍車,可以憑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出具的證明替代;可以在法院執行庭主持下,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然后由法院執行庭出具證明。
消費者投訴:
朱先生介紹,2023年5月19日,他通過司法拍賣,以173100元的價格競得一輛未上牌的大眾途觀小汽車。朱先生說,這輛汽車是景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為廣浩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的車源,他作為廣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直代為保管這輛車。
競拍成功后,朱先生帶著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提供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前往舒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車輛管理所上牌時,車管所工作人員告知朱先生,因車管所系統設置了核驗合格證這一項強制指令,且該設置無法人工干預,必須要有車輛合格證才可以通過審核。
隨后,朱先生陸續前往六安市車輛管理所和合肥市包河區車輛管理所申請上牌,得到的結果均為需要有合格證才可以通過審核進行上牌。
朱先生稱,因為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明確了對拍賣車輛能否辦理過戶不承擔任何責任,所以沒辦法找法院進行處理。后來朱先生通過縣車管所提供上汽大眾生產廠家的聯系方式,致電其工作人員反映情況,工作人員告訴朱先生拍賣的車輛不補合格證,建議尋找車輛經銷商詢問。
“經銷商景眾汽車服務公司在今年8月份就走了破產程序,打電話不接,線下去找也找不到人,沒辦法與經銷商取得聯系。”朱先生說,自己購買的車輛花費17萬余元,盡管是法拍車,但實際支出數額不菲,卻因無法上牌變成一堆廢鐵,他希望不管是法院還是車管所或是廠家能出面解決他面臨的問題,挽回損失。
企業回應:
接到朱先生的投訴后,12月18日,澎湃新聞與上汽大眾廠家工作人員取得了聯系,工作人員稱已進行記錄,有了結果會盡快進行回復。次日,上汽大眾廠家工作人員回復澎湃新聞,法拍車一律不允許補合格證。
法院回應:
12月21日,澎湃新聞致電安徽省舒城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回應稱,經銷商景眾汽車服務公司與朱先生代表的公司曾經存在銷售代理合同糾紛,朱先生為案件的申請執行人,車輛拍賣前一直由朱先生進行保管,車輛的情況朱先生十分清楚。此外,法院拍賣公告上明確表示,拍賣成交,視為對此情況了解,一切后果自行承擔。對于車輛能否過戶,能否辦理入戶登記,需要競買人自行向車管所了解,而朱先生在購買前從未打電話向法院咨詢車輛情況,法院將不再過問此事。
律師說法: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雖然法院在拍賣中聲明對車輛過戶風險不承擔責任,但是對于買受人來講,購買車輛是為了上路使用,而目前車輛上不了牌,上不了路,等于購買車輛毫無使用價值、無任何意義,白花了錢。為了實現法拍車的使用價值,上牌過戶是至關重要的,法院執行庭不能一賣了之。
趙良善指出,其實,解決法拍車上不了牌的問題并不難,因為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第90條規定,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留、沒收并拍賣的未注冊登記的國產機動車,未能提供出廠合格證明的,可以憑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出具的證明替代。所以法院執行庭是有開具車輛合格證明的義務和責任。當然,為了避免法院執行庭所開證明出現問題、不可靠,完全可以在法院執行庭主持下,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鑒定機構對車輛合格與否進行鑒定,后由法院執行庭依據合格鑒定報告出具證明,最后由朱先生手持法院證明到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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