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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師月薪被指“難以養家糊口”,湖南一高校答復:另40%績效年底發放
據湖南財政經濟學院網站消息,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工會近期已發布《第三屆二次教代會代表團意見建議的答復》,學校相關部門對第三屆二次教代會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作出了答復。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今年4月召開了第三屆二次教代會,有代表提出“青年教師每月發放四五千元工資,難以養家糊口”,“建議青年教師的績效工資能每月足額發放”。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網站12月初公布人事處的答復稱,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2018年度績效工資執行方案》(湖財院校發[2019]11號)第三條規定,基礎性績效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例由原來的各占70%、30%調整為各占60%、40%。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績效工資實施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崗位職責履行情況,以在崗人員實際聘任崗位為依據,在考核崗位職責完成情況的基礎上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以教職工對提升學校核心競爭力等各項工作所做出的貢獻為依據,原則上根據考核結果年終一次性發放。
2023年,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執行上述文件精神,根據教職工崗位職責履行情況,發放60%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年底將根據教職工工作量、實際貢獻和考核結果等發放40%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基礎性績效的發放情況為:以校內某位青年教師(專技十級)2023年10月工資為例,該教師工資應發數約為7360元,其中,養老保險等個人繳納部分約980元,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約1200元,個人繳納部分共計約2180元,所以工資實發合計約5180元;該教師養老保險等單位繳納部分約2250元,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約1200元,單位繳納部分共計3450元。該教師10月份工資福利合計約為10810元。
湖南財政經濟學院位于長沙市,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辦、省教育廳主管、省財政廳協管的全日制財經類本科院校。學校現有教職工1646人,其中正高職稱教師150人,副高職稱教師277人;有博士學位教師467人;有博士生導師10余人、碩士生導師80余人。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22101人;聯合培養碩、博士研究生85人。
澎湃新聞注意到,年終績效一次性發放,今年仍可對教職工形成稅收優惠。例如,云南藝術學院第八屆教代會暨第十屆工代會第二次會議上有代表稱“部分教職工建議20%績效半年發放一次”。云南藝術學院近期答復稱,國家新個稅法自2019年實施,采用“按年計稅,每月預扣預繳,年度清繳”的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稅,由于是按年度綜合所得計稅,所以并不會因年終績效發放次數改變而對稅額有所影響。相反,按現行國家政策:“全年一次性獎金實施按月單獨計稅政策可至2023年底”,今年20%年終績效一次性發放還可對教職工形成稅收優惠,而不是增加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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