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擬加強婦女權益保護:例如防止外嫁女權益“兩頭空”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擬進一步完善農村婦女權益保護。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將于12月25日至29日在京舉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擬提交二次審議。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臧鐵偉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確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根據黨的二十大報告和今年黨中央有關文件精神,明確發展的是“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更好體現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成果;增加規定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途徑,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探索通過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經營性財產參股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二是,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完善“成員”的定義,增加規定以集體所有的土地以外的集體財產為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村居民,也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涵蓋“城中村”等情況;增加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參加成員大會,方便外出務工的成員線上參會,行使權利;明確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作為成員身份認定和其他糾紛的仲裁機構,以充分發揮該機構的作用,多渠道化解矛盾糾紛。
三是,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行管理。增加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同時明確章程和成員名冊應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增加規定審計機關依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接受、運用財政資金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以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在農村婦女權益保護方面,前述草案有何進一步完善?“這也是是我們在立法調研和草案研究修改工作中高度關注的問題。”臧鐵偉介紹,此次擬提請審議的草案二次審稿在此方面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完善: 一是,為防止外嫁女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兩頭空”,增加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在新居住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取得成員身份的,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取消其成員身份。”
二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婦女的合法權益,在草案原有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