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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繼續實施調整后的房產稅房產原值減除比例

12月20日,據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本市繼續實施調整后的房產稅房產原值減除比例的通知》。
通知顯示,《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房產稅房產原值減除比例的通知》(滬府規〔2019〕5號)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房產原值減除比例調整為百分之三十。經評估,本市繼續實施調整后的房產稅房產原值減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按照2019年發布的《關于調整房產稅征收事項的解讀材料》,我國現行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級政府規定。
其中,上海針對企業征收的房產稅此前確定的減除比例為20%。彼時,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全力支持本市民營經濟發展,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提升民營經濟活力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要求,經上海市政府批準,自2019年1月1日起,將本市房產稅原值減除比例由20%提高至30%,從而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實質性減輕企業負擔。
對于個人住房而言,房地產稅的繳納則延續了2011年的政策。
今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延長《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滬府發〔2011〕3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請繼續按照執行。
按照《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征收對象主要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按照規定,房產稅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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