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轉運公司走私案自書供述與緝私制作的筆錄有同等法律效力嗎?

圖片來源:海關發布
來函咨詢:
我太太因為涉嫌一起轉運公司走私案,目前已經被逮捕,關押在看守所,她通過律師帶出話來,辦案民警不如實記錄他說的話。只記錄對她不利的話。她想自己寫一份自書供述給檢察院,一方面反映辦案民警不如實記錄的問題;另一方面她想如實將案件前前后后說清楚。請問這樣一份自述供述,與緝私局做的筆錄,到了法庭是不是都有同等法律效力?
吳國雄律師/深圳(customsattorney ):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2、上述自書供述與訊問筆錄構成“庭前供述”,有同等法律效力。比如“如何處理庭上供述與庭前供述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六條這樣規定:如果被告人庭審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說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辯解與全案證據矛盾,而其庭前供述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但庭審中供認,且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可以采信其庭審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庭審中不供認,且無其他證據與庭前供述印證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3、如果庭前訊問筆錄與自書供述不一致,就相當于前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辯解存在反復”,法庭在審查庭前供述時就需要相當注意了。
吳國雄(深圳)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
歡迎轉載、分享,請注明來源及作者。剽竊侵權必究。
編輯:胡青寧
來源:吳國雄走私辯護律師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