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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勇:推進“雙碳”目標與減污降碳的實踐分享
【中國綠發會訊】由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與減污降碳”研討會2023年12月11日在北京召開。來自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監察廳、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深證市低碳產業投資商會及美國環境法研究所(ELI)等機構三十余名代表和專家出席會議。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中國綠發會)副秘書長馬勇應邀參會并做發言,以下是馬勇的發言內容:



謝謝楊老師的介紹,今天向各位來自全國人大,生態環境部,還有最高法、最高檢等的中外專家學習了很多。我是以社會組織的身份來談談我們在推進“雙碳”目標與減污降碳工作中的幾點內容分享,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動立法建設做建言獻策。一個是我們對征求意見的相關涉及到“雙碳”的法律法規,包括生態環境部牽頭組織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修訂提出意見建議。在這當中我們關注的有兩個核心問題,一是二氧化碳的屬性問題。因為從現在看法律沒有明確,當然現在還沒有上位法,只有生態環境部的規章。規章當中也沒有對溫室氣體到底是污染物還是非污染物的法律屬性做出定位。2018年生態環境部針對全國人大代表“將二氧化碳列為污染物”的建議作了回復意見:明確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如果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就不能用現有污染物防治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那怎么辦呢?包括執法,司法依據什么樣的法律做呢?這塊可能要打個問號。第二是碳排放權的法律屬性,因為碳排放權有很強的金融屬性,國家已經建立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碳排放權具備的金融屬性定性為財產還是資產,能不能做資源?因為可以相互交易,這個屬性怎么去確立。特別重要的是,因為中國的法律體系是行政管制色彩很濃的體制。如果不明確相關部委的職責就會出現權責不清的問題,比如剛才王主任講,涉及到生態環境部,發改委,還有金融部門三個部門在能源及碳排放權問題上的職責是什么?如果部門權責不清,可能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造成很多的矛盾和沖突。
第二,推進碳排放領域的標準建設的工作。中國綠發會有團體標準的發布資格,碳排放權交易就是發揮市場機制,激發市場活力為主導思想和要求,中國綠發會推動市場主體積極采用團體標準,助力企業采用標準之后實施減排。目前我們已經發布實施了40項團體標準,其中包括《企業碳評價標準》《ESG評價標準》《綠色會議標準》等,以及正在研制的生物多樣性金融的標準建設。剛才有專家提到,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變化之間的關系,這些都是我們關注的。通過標準化建設,使得參與到標準的編制和將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的企業能積極去采用標準,從主體功能上發揮企業自身的作用,從制度設計和實際運營來減污降碳,做出貢獻。
最后,我分享下我們法律團隊開展的環境司法實踐工作。這方面我們的案例很多,比如涉及到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問題,剛才美國環境法研究所(ELI)John提出美國對大眾公司做了處罰,并且要追究刑事責任,中國綠發會對大眾公司尾氣排放造假提起了環境公益訴訟。除了這類公益訴訟之外,我們還向淘寶上一家售賣“年檢神器”公司提起了公益訴訟,為了規避年度檢查,將“年檢神器”放置在汽油或柴油車上之后很快就通過了年檢,對此我們提起了這起涉及大氣的公益訴訟。涉及到氣候變化的另一個案例是對某電網棄風棄光問題發起了訴訟,雖然訴訟沒有得到受理,但是效果是很明顯,該電網成立專門部門推進新能源消納的問題,根本上改變了棄風棄光的問題。最后一個案例涉及到剛才“兩高”的同志分享的林業碳匯的問題,我們提起的敦煌毀林案的環境公益訴訟。當地未考慮敦煌的生態環境脆弱性,砍伐生態林改做葡萄種植,生產葡萄酒。為此我們對這個案子提起了公益訴訟,也是從碳匯被破壞、被毀壞的方面做了案件推進。
以上分享,請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整理/王敏娜 審/綠宣 編/angel
本文來自“中國綠發會”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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