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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控股原董事長錢巨炎受賄1395萬,一審獲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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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10月25日消息,2018年10月25日上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錢巨炎受賄案,對被告人錢巨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錢巨炎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宣判后,錢巨炎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錢巨炎利用擔任浙江省財政廳副廳長、廳長、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財政性資金存放、房產項目審批、土地性質變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95.7836萬元。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錢巨炎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錢巨炎有自首情節,退出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態度好,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題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錢巨炎受賄案一審宣判》)
責任編輯:文聰玲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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