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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網賭欠債,妻子需要共同承擔嗎?
【案情回顧】
2013年,張女士與劉某新婚,一次意外,劉某接觸網絡賭博,從最初的小打小鬧,到后來的巨額下注,還背著家人四處借債,欠下10萬債務。面對丈夫的沉迷和債務壓力,張女士對這段婚姻徹底失望,于2014年10月與劉某離婚。

夫妻共同債務
然而,離婚后的張女士并未能擺脫前夫劉某的債務困擾。由于劉某外出躲債,張女士成了債主們的唯一目標。2017年7月,債主高某將劉某及張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償還10萬元本金及相應利息。2018年1月,由于張女士和劉某都缺席法庭,法院判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判決要求張女士與劉某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2018年10月,張女士發現自己已經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生活和工作受到了嚴重影響。得知法院判決自己要還10萬元的債務,深感不解,自己未參與劉某的賭博行為,為何要承擔這筆巨額債務呢?她決定向江北區法院申請再審,但被法院裁定駁回。
無奈之下,張女士到江北區檢察院尋求幫助,經過檢察官多方調查,該筆債務確系為李某個人借款與張女士無關。
今年1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江北區法院再審該案。6月23日,江北區法院再審撤銷了一審判決,改判張女士無需承擔還款責任,全部還款責任由其前夫劉某獨自承擔。

賭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案外普法】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本案中,張女士并未參與劉某的賭博行為,也未從中獲得任何收益。因此,她不應對劉某的賭博債務承擔責任。最終法院的判決也證明了這一點。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李邁律師說法】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如下:
1、為撫養教育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開支、購置生活用品、購置房屋、修繕房屋等所負債務;
3、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負的債務;
4、婚前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5、因雙方共同生活所負的其他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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