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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體育場地將向社會開放,每日不少于3小時
全省各級各類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供干部職工使用的體育場地設施原則上應向社會開放——浙江省政府官網12月8日公布該省《關于推進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明確了開放條件、范圍、時間、保障措施、管理責任等。
據(jù)介紹,在全國范圍內,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體育場地設施開放尚沒有地方有效破題,浙江此舉將提供有益探索和運行模式。
《實施意見》明確,根據(jù)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實際情況分類施策,分批分階段推動開放工作;以“能開盡開、應開盡開”為原則,鼓勵實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到2024年底,全省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體育場地設施向社會開放要達到1500家以上,每個縣(市、區(qū))原則上不少于15家(山區(qū)26縣和海島縣不少于10家);到2025年底,向社會開放達3000家以上,每個縣(市、區(qū))原則上不少于30家(山區(qū)26縣和海島縣不少于20家)。
根據(jù)《實施意見》,相關體育場地設施實行定時定段開放、預約開放相結合,開放時間一般不少于每日3小時(18時后的開放時間不少于每日2小時),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開放時間一般不少于每日6小時,具體時段、時長由開放單位安排并公示,如遇特殊原因暫停開放應提前公告。
開放實行實名認證,健身團體、個人通過線上登記預約或現(xiàn)場登記進場。開放單位可提出健康管理和安全使用的要求,明確各方責任。健身人員應遵守規(guī)定,配合履行安全管理手續(xù),在指定范圍內活動。
為保持良性運營,《實施意見》鼓勵采用單位自管、協(xié)會托管、第三方管理等多種方式,探索最佳運行模式。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投資、冠名、合伙制、捐贈等參與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開放工作,體育部門原則上為每個開放單位配備1名基層體育委員或社會體育指導員參與開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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