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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平上訪者之子殺害綜治人員案續:高院已復核死刑,報請最高法核準
江西樂平上訪者兒子殺害綜治人員一案一審宣判后,有了新進展。

此案的被告人鐘良付。圖片由鐘良付家屬提供
12月7日,被告人鐘良付的父親鐘長躍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他近日已收到此案刑事裁定書。 江西高院經過復核,同意一審法院作出的死刑判決。
鐘長躍是江西樂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礦”)的職工,曾因矽肺病等問題長期上訪。樂礦綜治保衛部原部長朱桂鋒參與處理鐘長躍上訪之事。被告人鐘良付認為父親遭樂礦綜治人員毆打以致骨折,遂伺機報復。2022年12月17日,鐘良付以榔頭擊打朱桂鋒致其死亡,此后在父親勸說下投案。
2023年6月,景德鎮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良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鐘良付未上訴。景德鎮中院將此案報送江西高院復核。
江西高院復核此案后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樂礦工作人員毆打鐘長躍,被害人朱桂鋒及其單位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鐘良付具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江西高院作出裁定,同意景德鎮中院對鐘良付作出的死刑判決,本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據刑訴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樓下蹲點后持榔頭行兇,一審判處死刑
1986年出生的鐘良付是景德鎮樂平市人。他被指控行兇殺人的起因,與其父親鐘長躍上訪一事有關。
鐘長躍曾在樂礦涌山煤礦長期從事井下作業。2010年他被診斷為矽肺二期及四級傷殘,2011年被診斷為煤工塵肺Ⅰ期。2009年以來,鐘長躍多次因矽肺認定及待遇問題上訪,并因為“非訪”多次被公安機關訓誡或行政處罰。
在處理鐘長躍“非訪”過程中,樂礦綜治部門曾多次對鐘長躍舉辦“法律培訓班”。醫院診斷報告顯示,鐘長躍的胸骨和右側腓骨曾發生骨折。鐘良付認為父親骨折系被樂礦綜治人員毆打,便伺機報復當年負責綜治安保工作的朱桂鋒。

一審判決書(尾頁) 本文圖片除注明外,均由受訪者提供
據一審判決書記載,2022年12月12日,鐘良付到樂礦及朱桂鋒家附近探查路線。12月17日8時許,鐘良付開車并攜帶一把榔頭,來到位于景德鎮市珠山區北景苑的朱桂鋒家樓下蹲點。10時許,鐘良付發現朱桂鋒在樓下彎腰修車,便走到其身后,拿起榔頭擊打其頭部,朱桂鋒被打趴在旁邊電動車上。鐘良付見榔頭上沒有血,再次掄起榔頭擊打朱桂鋒的頭部,看到榔頭上有血后方離開現場。
朱桂鋒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搶救無效于當天死亡。經鑒定,朱桂鋒系重度顱腦損傷導致死亡。
案發當天中午,鐘良付在父親鐘長躍的勸說和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2023年4月,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對鐘良付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5月18日,此案在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景德鎮中院認為,被告人鐘良付因私欲有預謀地報復,持榔頭故意殺害他人,導致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6月30日,景德鎮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良付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榔頭一把、手機一部均予以沒收。
一審判決后,鐘長躍曾幫兒子聯系律師,但鐘良付不愿上訴。此案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按照程序,景德鎮中院將案件報送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高院復核:被害方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2023年7月,江西高院對鐘良付故意殺人一案立案復核。在鐘良付未委托辯護人的情況下,江西省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其辯護人。
此案的爭議焦點之一,是被害方是否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鐘良付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朱桂鋒及其單位存在重大過錯。在案的證據材料證實,案發的起因是鐘良付的父親鐘長躍對工傷待遇處理不服而數次上訪;被害人及其單位以開辦法律培訓班為由限制鐘長躍人身自由,鐘長躍還遭受毆打;鐘良付在求助無果后“為父報仇”,因此殺害了朱桂鋒。
江西高院審查認為,被告人的父親鐘長躍上訪,沒有正當理由。其要求享受矽肺三期職業病工傷待遇沒有依據;其曾三次簽署息訪保證書、二次與單位達成停訪息訪協議,獲得傷殘津貼、困難救助金等28萬余元;鐘長躍曾表示,其認識到因懷疑矽肺鑒定結果而非正常上訪的行為是錯誤的,但并沒有履行協議,也未兌現不再非訪的保證。
江西高院指出,樂礦公司的會議紀要、值班記錄、工作人員證言等證據證明,樂礦在舉辦法律培訓班期間,保障了鐘長躍的人身自由。
江西高院對鐘長躍反映其被毆打的情況進行了審查。鐘長躍曾反映,他在2018年3月、2022年4月被樂礦綜治人員毆打,分別導致其右腿腓骨和胸骨骨折。樂平礦務局第一職工醫院2018年4月的DR報告單顯示,鐘長躍右腓骨骨折;樂平市人民醫院2022年4月的放射學診斷顯示,鐘長躍胸骨及右腓骨小頭骨折。

醫院診斷報告單顯示,鐘長躍的胸骨和右腓骨骨折。
刑事裁定書顯示,關于鐘長躍2018年腿部骨折問題,樂礦公司多名綜治人員證實,當年辦培訓班時并未毆打鐘長躍;樂山市公安局涌山派出所在2018年5月的情況匯報材料證實,經過調查,未發現鐘長躍所反映的朱桂鋒涉黑涉惡情況;相關醫生證實,鐘長躍右腿腓骨骨折,右腿處有明顯紅腫,無破皮外傷,未見明顯被擊打痕跡,“無法判斷如何造成”。
關于鐘長躍2022年胸部骨折問題,樂礦出具的情況說明、相關綜治人員的證言證實,樂礦工作人員未毆打鐘長躍,而鐘長躍曾用磚頭自傷頭部。此外,樂礦集團2023年2月向景德鎮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回函表示,2008年以來,樂礦對鐘長躍開辦法律培訓班,但不存在毆打、非法拘禁鐘長躍等違法亂紀行為。
江西高院審查后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樂礦公司工作人員毆打鐘長躍”。
江西高院還認為,案發時段被害人朱桂鋒不存在過錯。此外,鐘長躍稱樂礦與醫院(鑒定機構)串通更改其矽肺等級、樂礦工作人員限制其自由并進行毆打、被害人朱桂鋒系幕后指使等,“沒有其他證據印證”,故不予采信。
江西高院在裁定書中表示:“綜合全部案情,被害人朱桂鋒及其單位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錯。”
高院同意判處被告人死刑,將報請最高法核準
刑事裁定書顯示,經過復核,江西高院對鐘良付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予以確認。
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江西高院進行了綜合評判。
關于鐘良付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其辯護人提出:鐘良付作案時喪失或減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其受到父親鐘長躍長期上訪過程中遭受不公的影響,內心承受著巨大壓力,導致其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鐘良付作案行為與一貫表現形成極大反差,作案后極為漠視自己的生命。
辯護人申請對鐘良付進行精神醫學司法鑒定。

江西高院的刑事裁定書(尾頁)
江西高院審查認為,鐘良付的作案行為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行為人的表現,具有現實的作案動機,作案對象明確,作案時意識清醒,作案時段自我保護能力完好。此外,鐘良付在本案訴訟過程的精神狀態正常,在案證據證明其家庭無精神病史,證人證言亦證明其沒有精神病癥狀。
江西高院綜合全部案情認為,鐘良付作案過程符合犯罪分子的一般犯罪規律,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行為人。因此,對于精神醫學司法鑒定的申請不予采納。
鐘良付的辯護人還提出,鐘良付有自首情節,系初犯,應當體現在本案的量刑中。
江西高院審查認為,鐘良付有預謀作案,持榔頭殺害被害人朱桂鐵鋒,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罪行極其嚴重,“雖其具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江西高院2023年10月19日作出裁定,同意景德鎮中院對鐘良付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
12月7日,鐘長躍告訴澎湃新聞,11月底他已收到江西高院的裁定書,目前正考慮委托律師,準備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相關材料。
根據死刑復核程序,江西高院對此案作出的刑事裁定,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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