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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臺鐵列車出軌事故司機被提請羈押
吳濟海、郭圻/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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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臺北10月22日消息,臺鐵“10·21”事故官方調查小組負責人22日晚間對媒體表示,臺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的原因,初判為轉彎時超速。但造成超速的原因和責任,還要深入調查。
宜蘭檢方晚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開車的尤姓司機員。
臺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21日下午4時50分行經宜蘭蘇澳新馬車站時出軌翻覆,已造成18死190傷。
據了解,官方調查小組22日已進行現場勘查,并召開第一次會議。初判普悠瑪列車出軌是因為轉彎超速,出事現場的轉彎半徑約300米,原本規定過彎時速75公里,但發生意外時,時速超過80公里甚至不排除超過100公里。
相關負責人表示,到底是人為還是機器的因素造成超速,還要深入調查。臺鐵方面正全面對現有的18組普悠瑪列車進行安檢,確保車輛狀況安全,加強現有鐵道防脫軌措施,從嚴遵守行車規章,彎道處依限速減速。非必要時,不得隔離“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必要時,應采取降速運轉。
臺鐵方面承諾22日晚將完成全面盤點,23日完成安全檢查,并強化相關防護措施。
(原題為《臺鐵出軌翻覆事故原因初判為轉彎超速 列車司機被聲押禁見》)
責任編輯:王建亮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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