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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超收近22萬醫療費,媒體:治病救人豈能成謀財手段
王玉玲/中新經緯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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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在患者診療過程中多收費用事件引發公眾關注。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通報指出,經查,該院存在過度診療、過度檢查、超量開藥、重復收費、套用收費、超標準收費等問題,涉及違規醫療總費用21.82萬元,其中違規使用醫保基金18.70萬元。
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多收醫療費用近22萬元,單從患者作為消費者、購買服務層面看,醫院的行為不僅違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也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所保護的消費者合法權益。
更令人心痛的是,這樣的超收行為發生在醫院的特殊場景中,不僅侵害了老百姓的“救命錢”,還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部分構成。醫院涉嫌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首當其沖地會損害參保人員的健康權益,嚴重危害醫保基金安全,還會損害公眾對于醫保體系的信心,違背公序良俗。
每位醫學生入校時要讀的《希波克拉底誓言》和《操行論》中寫道,“一定盡我的能力和思慮來醫治和扶助病人,而決不損害他們”“無論我走進誰的家,均以患者的福利為前提,務求不陷于腐敗和墮落”。
醫院的職責是行醫救人,而蕪湖市第二人民醫院卻利字當頭,損害醫患關系的同時,害得患者家屬幾近掏空家底。醫院不僅應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對負責人進行問責,還應深刻檢討醫學倫理,回歸醫學之本。
責任編輯:王建亮
圖片編輯:施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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