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九江一酒店老板在朋友圈叫賣二級保護動物胭脂魚,已被刑拘
目前,該網友已被長航公安局刑拘,或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朋友圈炫富曬“大魚”
網友卻發現大問題!
近日,九江濱江路一家酒店的老板曬出朋友圈,說他買來了一條野生大魚,并有公開叫賣的意思。

憤怒的網友撥打了警方的電話,并對其進行了舉報。

80厘米重約6公斤的胭脂魚
已被開腸破肚
長航公安局九江分局的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對酒店老板徐某進行了抓捕,并當場查獲一條長約80厘米、重約6公斤的疑似長江胭脂魚,遺憾的是,該魚已經被解剖并且冷藏。

據徐某交代,該魚是他花了三百元購買來的。隨后,九江水產科學研究所以及漁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對該魚進行了鑒定,確定為胭脂魚。
最新消息:
吃胭脂魚者或面臨三年有期徒刑
目前,酒店老板徐某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動物被刑事拘留,而販賣胭脂魚的嫌疑人也已經落網。

同時,專家也告訴大家:近年來,胭脂魚數量越來越少。如果是漁民誤捕的話當時就要進行處理,就是把它解開以后看看,如果是受傷的話,可能就要報漁政部門,如果狀態還可以的話,馬上就要進行放生,馬上放到長江里去,放到鄱陽湖里去。
非法捕食國家保護動物
將面臨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近年來,非法捕殺、售賣、食用國家保護動物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不勝枚舉。
2015年,黃某捕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松雀鷹”,還將獵捕、煮食照片上傳到網絡。被告人黃某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原題為:《什么情況?男子買了條大魚曬朋友圈,結果被刑拘了...》)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