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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財險被金融監管總局罰款130萬,6家分支機構一同被罰
澎湃新聞記者 胡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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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罰單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光財險)因教練車車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金融機構貸款損失信用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費率、業務及管理費列支與實際用途不一致、理賠操作不符合準備金基礎數據有關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30萬元。
與此同時,陽光財險廣東省分公司、陽光財險山東省分公司、陽光財險梅州中心支公司、陽光財險韶關中心支公司、陽光財險德州中心支公司、陽光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等6家分支機構分別被罰款50萬元。
在落實“雙罰制”方面,時任陽光財險總裁助理兼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總經理靳守林、時任陽光財險車險部總經理助理沈騎龍均被警告并分別罰款10萬元,時任陽光財險理賠服務部總經理助理肖廣森被警告并罰款8萬元。
就分支機構高管來看,時任陽光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總經理李欽、時任陽光財險山東省分公司總經理段衛平、時任陽光財險梅州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張新平、時任陽光財險韶關中心支公司總經理龐強旭、時任陽光財險德州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王偉、時任陽光財險日照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王鋒等6人均被警告并分別罰款10萬元。
責任編輯:王杰
圖片編輯:朱偉輝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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