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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明確:22種情形應判定為養老機構重大事故隱患
李玉梅/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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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印發《養老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將《標準》作為養老機構監管的重要依據,單獨或者聯合有關部門在養老機構行政檢查中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同時,要求養老機構依法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徹底排查、準確判定、及時消除各類重大事故隱患。
《標準》明確,養老機構未落實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等基本要求,可能導致人員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的,應判定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
《標準》從重要設施設備存在嚴重缺陷,安全生產相關資格資質不符合法定要求,日常管理存在嚴重問題,嚴重違法違規提供服務,其他可能導致人員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事故隱患等5個方面,明確了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22種具體情形,為基層監管部門和養老機構排查判定重大事故隱患提供了依據。
《標準》提出,對于情況復雜,難以直接判定是否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各地民政部門可以商請有關部門或者組織有關專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等,研究論證后綜合判定。各地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細化本行政區域內的養老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責任編輯:劉雯
圖片編輯: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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