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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將調整優化中小學幼兒園布局:組織幼兒園設并轉撤,適度擴充普高
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幼兒開展托育服務;新建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000人,鼓勵建設九年一貫制學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辦綜合高中,調整撤并一批薄弱中職學校,辦好一批優質中職學校,審慎新批設立民辦普通高中……
11月29日,湖南省教育廳發布《關于應對學齡人口變化調整優化中小學幼兒園布局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根據未來5到10年區域人口出生率、學齡人口變化和城鎮化趨勢,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人口集聚等情況,科學制定2024-2035年調整優化中小學幼兒園布局工作方案和規劃方案。內容如下:

一、把握總體要求。堅持人民滿意,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確保學校的撤并取得群眾同意,保留的學校辦得群眾滿意。堅持育人為本,充分考慮適齡兒童就學便利、身心發展特點,合理安排學校服務范圍。堅持因地施策,充分考慮生源分布及學齡人口變動趨勢,結合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條件,整體謀劃學校布局。
二、有序組織幼兒園設并轉撤。嚴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標準,合理布局普惠資源。在城鎮新增人口集中地區新建、改擴建一批公辦幼兒園,城鎮新建住宅小區配建幼兒園應辦成公辦園,農村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增幼兒園。辦好鄉鎮公辦中心園,依托鄉鎮公辦中心園對村幼兒園(點)實行一體化管理。積極探索實施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統籌運用服務區學位資源,滿足適齡幼兒就近入園需要。幼兒園學位富余的地區,要切實合理地引導辦園質量較差、幼兒人數較少的幼兒園合并、撤轉。在滿足學前教育普及的基礎上,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3歲幼兒開展托育服務。
三、合理布局義務教育學校。各地要合理確定區域內城區中小學及農村教學點、村小學、中心小學、初中學校。城鎮地區要嚴格落實《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有關規定,新建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000人,鼓勵建設九年一貫制學校。要積極穩妥推進鄉村小規模學校整合撤并,辦好確需保留的鄉村小規模學校,每個鄉鎮至少辦好一所標準化寄宿制學校。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必要時可以開辦學前教育。要合理確定學校服務范圍,盡量縮短學生上下學路途時間,車程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小時。鄉鎮小學1至2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寄宿,就近走讀上學。綜合采取化優鄉村公共交通和專門配備校車等方式,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要完善通往學校的道路和安全設施,加強學校宿舍、食堂、飲用水設施、浴室、廁所等維修改造與建設。要大力發展普特融合學校,通過改擴建方式增加特殊教育學位供給,滿足殘疾青少年兒童就學需求。
四、適度擴充普通高中資源。堅持縣域和城區普通高中、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協調發展。通過新建普通高中、挖掘現有普通高中辦學潛力、統籌使用義務教育富余學位等方式,增加學位供給,并適度控制學校規模。要采取區域內集團化辦學、城鄉結對幫扶、教育人才“組團式”幫扶等方式,打造一批優質普通高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根據實際推動縣域高中逐步向縣城聚集。嚴禁隨意撤銷停辦公辦普通高中,審慎新批設立民辦普通高中。優化中等職業教育布局,調整撤并一批薄弱中職學校,辦好一批優質中職學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辦綜合高中。
五、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各地要精準測算教師需求并綜合考慮教職工自然減員、教師學科與城鄉分布結構等情況,前瞻研究制定優化各學段教師配備、教師培養補充與富余教師轉崗分流等措施,確保教師隊伍建設峰谷應對有序。要嚴格落實“兩個只增不減”要求,保障公辦幼兒園學位供給、義務教育城鎮優質學校挖潛擴容、鄉村小規模學校優化提質、鄉鎮標準化寄宿制學校建設、普通高中新建改擴建所需資金,提高辦學成效。要推進教育領域國有“三資”清查處置與管理改革,盤活資金及處置收入原則上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業發展。未經當地政府審批同意,所有撤并學校資產一律不得移作他用。要加強調整后學校辦學條件建設,對校舍、運動場、教學設施及安防設施進行改造提質,保障音體美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圖書和安防設施等按標準配備到位,確保調整一所、達標一所、用好一所。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統籌現有辦學條件和設施設備,因地制宜為學生提供就餐和午休條件。要完善城鄉學校集團化辦學和學區制管理辦法及運行機制,加快實現集團內、學區內校際優質均衡。進一步加強教育數字化建設,加大數字校園建設力度,充分借助“互聯網+教育”的技術優勢,推進優質教學資源和師資共享。
六、強化組織領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推動將調整優化中小學幼兒園布局工作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統籌規劃、決策執行工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推動縣、鄉兩級政府和村支兩委積極協調解決調整優化布局中的矛盾困難,確保轄域中小學幼兒園布局銜接有序、科學合理。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嚴格按照調查摸底、制定方案、召開論證會、聽證會、發放公告、逐級審批、組織撤并的程序做好撤并工作。調整優化不得增加群眾就學負擔,堅決防止強制撤并學校和因調整優化出現新的“空心校”,防止因為學校布局不合理導致學生上學困難甚至輟學。要加強督促檢查,將調整優化中小學幼兒園布局工作納入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及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重點檢查各地布局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人民群眾是否滿意;對于違反工作程序、違背群眾意愿的鄉村學校布局調整,要及時予以糾正,督促限期整改,對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七、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未來5到10年區域人口出生率、學齡人口變化和城鎮化趨勢,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人口集聚等情況,科學制定2024-2035年調整優化中小學幼兒園布局工作方案和規劃方案。各區縣工作方案、規劃方案的word版和加蓋縣級人民政府公章的PDF版,分別于2024年2月底前和2024年5月底前,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原題為《應對學齡人口變化,湖南將調整優化中小學幼兒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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