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律師說法:老友欠錢遲遲不還,債務律師調解糾紛
老友借錢21萬,借款到期卻遲遲未還,多次催款竟被拉黑。難道要為了收回欠款而和多年的好友對簿公堂?還是自認倒霉來維系這岌岌可危的老友情誼?保護權益和維系友情二者真的不可兼得嗎?債務糾紛律師展開分析。

債權債務糾紛律師
案情介紹:
葉某某和梁某某是一對相處多年的好友,兩家關系親密,常有往來。2017年梁某某因資金周轉出現問題而向葉某某借錢以求能夠渡過難關。葉某某毫不猶豫答應對方的請求,拿出21萬元作為借款并承諾不收取利息。
雙方約定兩年后按時還清本金,但還款期限屆滿之時梁某某卻并未還款,葉某某多次電話聯系老友催促還款,但梁某某總是延遲拖后或拒絕,到后來直接將葉某某電話拉黑。葉某某無奈之下只能前往法院尋求幫助。
葉某某考慮到兩人來之不易的多年友情,沒有選擇訴訟,而是希望法院能夠對這起糾紛進行調解以解決問題。調解過程中葉某某得知梁某某已經將借款全部虧空但仍未扭轉資金困境,導致一家人生活困難,無力還款。葉某某得知真實情況后當即予以諒解并表示可以接受分期還款;梁某某對老友的理解和寬容感動不已,表示一定會連本帶利清償借款,二者重歸于好,在法官的主持下簽訂了調解協議。

債務糾紛
案外說法:
很多遭遇債權債務糾紛的當事人提及法院總是會想到通過訴訟解決爭議這一條途徑,殊不知訴訟只是法院解決糾紛爭議的途徑之一,當事人還可以選擇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協商和調解以更快獲得問題的解決。本案中葉某某就是向法院申請調解,從而高效成功的解決雙方爭議,且并未影響當事人之間的友好關系。
法院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法院審判工作人員的主持下,自愿進行協商溝通,最終達成協議的解決雙方爭議糾紛的方式。法院調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另一種形式,其不同于當事人和解。和解是由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無法院主持介入,且不具有訴訟法上的效力,即法院不依據和解協議確定結案或執行和解協議內容;調解則法院主持全過程,并可依調解協議結案,同時法院應當就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調解書并在必要時予以強制執行。

欠錢不還怎么辦?
李邁律師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第一審、第二審和再審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辯期滿后裁判作出前進行調解。在征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
律師提示:訴訟調解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或法院依職權進行,必須堅持當事人自愿原則,調解進行的最晚時間也必須在答辯期滿之前。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