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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走罰站女教師的派出所副所長被免去職務,并調離公安系統
針對網傳女教師因罰站學生被帶入派出所數小時一事,湖南株洲縣有關部門10月19日向記者通報了調查和處理結果。涉事的淥口派出所副所長趙明眾系違規使用公權力,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免去副所長職務,并調離公安系統。
根據株洲縣紀委監委調查,15日8點多左右,趙明眾女兒在育紅小學上學時,因遲到被班主任老師何某罰站。之后,趙明眾以女兒被何某打耳光為由,安排淥口派出所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前往學校調查。8點48分左右,民警將何某帶離小學。在去往派出所途中,株洲縣110指揮中心接到趙明眾妻子報警,內容是小孩在學校被老師打了耳光。
15日9點左右,何某被帶入派出所執法辦案區的等候區。25分鐘之后,何某被安排到派出所辦公樓會議室,期間有輔警陪同。在會議室內,何某及其親屬、所在學校校長,與趙明眾妻子就此事進行協商,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先后到場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解。何某承認讓趙明眾女兒罰站但否認打過耳光。通過對班級部分學生調查,當時無人看見何某打人,可能輕推趙明眾女兒到講臺前罰站。
在會議室內,何某及其親屬向趙明眾妻子道歉,表示學生如身體有傷害,愿意承擔責任。后經醫院檢查,確認趙明眾女兒身體沒問題、臉上沒有被打過的痕跡。15日14點11分,何某離開派出所,沒有辦理任何手續。16日下午,株洲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就干警的不妥行為向何某道歉。
經調查,趙明眾作為共產黨員、公安干警,在處理師生關系、家校關系的過程中,違規使用公權力。違反公安機關辦案回避規定,違規派警處理涉及本人家庭成員與他人的糾紛,且處置不當。株洲縣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趙明眾記大過處分,由縣公安局免去副所長職務,由組織人事部門將其調離公安系統。同時,對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等相關人員給予問責處理。
株洲縣委、縣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舉一反三、加強教育,在全縣干部隊伍特別是政法部門和執法執紀部門開展作風集中整頓和法紀法規教育,嚴明工作紀律;要求教育部門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原題為《出結果了!株洲涉事副所長違規使用公權力被免職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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