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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征求意見:地名專名和通名的羅馬字母拼寫均以漢語拼音方案為統一規(guī)范
近日,民政部網站公布了《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官方通知顯示,此次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8日。
據民政部網站發(fā)布的《關于<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介紹,地名是社會基本公共信息,是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發(fā)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修訂后的《地名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guī)定,為推進新時代地名工作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條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為制定實施辦法提供了明確依據。
為貫徹落實《條例》規(guī)定,進一步健全地名管理制度體系,有效提升地名管理服務水平,民政部積極開展了《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制定工作。認真總結《條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實踐經驗,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充分研究論證、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共24條、不分章,主要內容包括地名方案、地名命名更名、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護、監(jiān)督檢查以及其他規(guī)定。
其中,關于地名使用部分,第九條規(guī)定,地名專名和通名的羅馬字母拼寫均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guī)范。
第十條規(guī)定,一地多名的地名應當確定一個標準地名,一名多寫、一字多音的地名應當確定統一的用字和讀音。地名中的異讀音和特殊字應當按照地名的用字讀音審定規(guī)范審定。地名的用字讀音審定規(guī)范由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制定。
公開資料顯示,地名一般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專名是地名中用來區(qū)分地理實體個體的專有名詞,通名是地名中用來區(qū)分地理實體類別的名詞。以“解放路”為例,其中,“解放”為專名,“路”為通名。
此前,修訂后的《條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地名的使用應當標準、規(guī)范,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guī)范,按照國務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規(guī)則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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