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松桃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
近日,松桃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楊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當庭以被告人楊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23年5月10日,被告人楊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仍將自身名下的一張銀行卡及銀行卡密碼、綁定銀行卡的手機和自己的身份證提供給他人使用,接收和轉移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所得的資金。楊某某因此獲利人民幣16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仍有償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給他人用于接收和轉移違法所得的資金,并應他人的要求,前往銀行柜臺取現,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其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法官有話說:法律規定不得出租、出借、買賣銀行卡。本案中,被告人楊某某在明知對方利用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仍將自己的銀行卡、密碼以及身份證提供提供給對方以獲得好處費,不曾想“竹籃打水一場空”,還將面臨有期徒刑六個月的刑罰。在此,我們再次提醒廣大群眾,生什么也莫要生貪念,幸福的生活是要自己去創造,一時的貪念就會葬送所有的“可能”,你無力承擔。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并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